51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7版)

2024年以来,大模型技术迅速发展,引发智能移动终端的交互变革,手机由此进入AI时代,新一代的AI手机在存储、屏幕、影像等设备上将发生重大升级,由此进入新一轮的创新周期。受AI创新及国家政策补贴的影响,2024年中国消费电子终端市场需求整体呈现回暖态势。据IDC统计,2024年中国智能手机出货量达2.86亿台,同比增长5%,为2022年以来首次正增长。

④医疗激光行业

基于激光技术的特性,医疗激光具有应用范围广、精确度高、见效快、安全可靠、副作用小等特点,且由于精准安全的特性,医疗激光已成为一种不可替代且疗效显著的治疗手段。 医疗激光下游应用主要包括有激光诊断、激光治疗、激光检测及激光美容,涉及到眼科、血管外科、泌尿科、肿瘤科、口腔科、皮肤科以及激光医美等。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海目星主要从事高端非标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创新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激光技术及自动化应用的前沿需求为导向,先后开发了应用于锂电、光伏、消费电子和医疗等领域的激光创新技术和相关设备,为上述领域龙头客户提供智能制造及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1)锂电智能制造装备行业

公司是国内锂电池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可提供技术领先、应用成熟的覆盖前中后段锂电池生产解决方案,通过高精度、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装备,加快电池生产速度,提升电池的电性能、一致性、安全性和循环耐久性,为电池生产创造长期价值。

2015年,公司以激光极耳切进入锂电池智能制造装备行业,为国内最早量产激光极耳切割设备的企业,并于当年通过了锂电头部客户的验证。经过十年耕耘,公司不断延伸前后段工序,完善产品谱系,增强自身整线设备供应能力,单线价值量从初始的10%提升至70%以上。目前,公司提供的设备覆盖电芯前中后段高价值工序,高速激光制片机、电芯装配线等明星产品居市场领先地位。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并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目前已成功跻身海外锂电设备供应商的第一梯队。

目前,公司与宁德时代、中创新航、远景动力、亿纬锂能、瑞浦兰钧、欣旺达、大众、特斯拉等国内外主流锂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光伏激光设备行业

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自动化量产能力及工艺实力的积累,为开发提升光伏电池片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所开发的激光技术已成功应用于TOPCon、BC、HJT、钙钛矿等高效光伏电池生产之中,且长期保持自主研发以及与头部光伏企业合作研发,坚持走在光伏激光应用技术的研发最前端。

2022年,公司凭借TOPCon SE一次硼掺杂设备切入光伏激光设备赛道,市场份额迅速提升,成功跻身行业头部供应商。2024年,公司激光烧结相关新设备完成出货,并于TOPCon+的双面POLY图形化技术实现突破。目前,BC电池激光设备已获得头部客户的量产级别订单。

目前,公司与晶科能源、天合光能、晶澳科技、通威股份、阿特斯等国内外头部太阳能科技企业保持着良好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3)消费电子设备行业

公司在消费电子设备行业中具备相当竞争优势,背靠行业经验丰富的自动化团队,拥有独立自主的光机系统和激光光束定制开发能力、自主光源设计制造能力。

公司起家于消费电子设备,以首款便携激光打标机于市场上崭露头角。2011年,公司宣布全面进入自动化领域,凭借突出的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应用的强大实力,于2014年进入A公司的供应商白名单。多年以来,公司的产品不断经过下游客户的检验和认可,在同行业中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凭借多款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设备订单稳步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

经过多年积淀,公司可以提供消费电子各工艺段全自动智能制造整线解决方案,其中包括3C电池行业、电源/变压器、音圈马达、电子雾化、PCB/SMT行业、精密结构件、脆性材料、防水点胶、新型显示智能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与A公司、华为、领益、立讯、富士康、比亚迪、胜美达、京东方、蓝思、华之欧、捷普电子、赛尔康、雅达电子等国内外头部消费电子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4)医疗激光设备行业

基于激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公司2023年开始布局医疗激光业务,现已建成超快飞秒激光器全系列产品矩阵的研发、生产和应用测试平台,可开展激光器研制、激光医疗器械开发和激光器应用产品开发等工作。目前,在医疗激光领域,公司布局了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资格证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面向不同的医疗使用场景。

公司二类医疗器械证产品主要为便携式紫外线光疗仪,主要应用于医疗机构和家庭场景,能够对白癜风、银屑病进行辅助治疗。产品采用进口的LED灯源,确保峰值波长在308±1nm的范围内,这样保证靶向精准,效果更有效。同时,采用高能电池组和低功耗设计,确保患者一个月能只需充两次电即可满足治疗需求。目前该款产品,已于2025年4月10日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后,相关产品将正式面向市场销售;

公司三类医疗器械证对应适应症中最快能实现商业化的为毛发再生和胶原蛋白再生类相关设备产品,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实现多台宽带可调谐的中红外飞秒激光器台面系统样机的搭建和医疗设备样机的搭建。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锂电设备:固态电池新技术对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球能源绿色低碳的发展趋势持续演进,新能源电池需求蓬勃发展,行业新产品与新技术不断涌现。近年来,固态电池技术凭借其更高能量密度、更高安全性以及长循环寿命等优势,逐步成为锂电行业突破性发展的核心方向。据EVTank《中国固态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5年)》,2024年全球固态电池出货量达5.3GWh,同比大幅增长4.3倍,全部为半固态电池,主要为中国企业生产;报告预计,全固态电池将于2027年实现小规模量产,至2030年,全球固态电池出货量预计将达614.1GWh,其中全固态比例将接近30%。

相较于传统液态锂电池,固态电池核心制造环节存在显著差异,具体体现在电解质制备技术、极片制造工艺、电芯组装等领域,进而给锂电设备带来更大的迭代需求。固态电池生产设备与传统锂电池差异显著,核心设备涉及电解质层制备设备、涂布设备、叠片/卷绕设备等。此外,设备的性能将直接影响电池产能爬坡与后续生产情况,故固态电池对设备厂商提出了更强的高度精密制造、工艺适配以及定制化开发等能力的要求。

(2)光伏激光设备:多技术路线的激光应用进一步升级

激光在太阳能电池片中的应用可以极大地提升光电转换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光伏激光设备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激光在光伏行业中的广泛应用和持续升级。

目前,光伏行业正处于以TOPCon为主、多条技术路线并存的发展阶段,激光在多条技术路线中均有应用,光伏企业之间激烈的高效技术路线之争为激光设备带来更多机会。

除了提升激光技术在多条路线中应用的普适性,光伏激光设备商同时也在努力推动其激光技术的持续升级与优化,致力于实现光伏电池片的提质增效。以TOPCon为例,2022年SE一次硼掺杂技术首次成功引入了激光应用,2023年实现激光烧结相关新技术的突破,2024年以来,POLY图形化激光技术被逐步应用于产线之中。

(3)消费电子设备行业:钢壳电池趋势化,焊接、装配设备迎新机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向高性能、轻量化、长续航方向加速演进,钢壳电池凭借其高能量密度、安全性及可拆卸设计,正成为新一代消费电子设备的主流选择。2024年,以iPhone 16 Pro系列为代表的旗舰机型率先采用钢壳电池,标志着行业技术路径的深刻变革。

钢壳电池由于厚度极薄,其对焊接速率和精度要求大幅提升,由毫米级上升至微米级,对机器视觉和自动化要求高。激光焊接技术速度快、变形小、焊接环境强包容、功率高,成为钢壳电池焊接的最佳技术选择。

钢壳电池对组装线提出了更高的全流程技术革新要求,核心挑战体现于微米级高精度定位、多工艺集成协同、环境洁净度管控、热管理工艺强化、个性化生产能力重构等维度,这些严苛要求正在推动设备厂商提升投资密度、加速技术迭代。

(4)医疗激光设备行业:应用场景拓宽,激光技术升级

得益于激光的优异特性,激光医疗具有应用范围广、精确度高、见效快、安全可靠、副作用小等特点,已成为一种不可替代且疗效显著的治疗手段,并逐渐发展为现代医学的重要分支。激光在医疗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主要应用场景可分为激光诊断、激光治疗、激光美容、激光检测等。

随着医疗激光行业发展,对于脉冲宽度、持续时间、激光功率等技术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还有微小纳米技术、神经科学及分子生物学技术、量子激光技术等多种技术,正在影响激光医疗技术的发展,使激光医疗技术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变得更加安全和可靠。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第三节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何长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安排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亿元(含本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3.48亿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授信事项概述

为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拟根据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等。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调整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中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1、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24,660.46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4月

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32,451.84万元,净资产269,274.85万元,营业收入415,140.98万元,净利润-7,858.71万元,负债总额663,177.00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王军平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3月

注册地点:广东省江门市

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417,096.92万元,净资产62,073.21万元,营业收入185,804.64万元,净利润931.49万元,负债总额355,023.71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周逸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7月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

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336,872.35万元,净资产86,857.29万元,营业收入176,449.58万元,净利润-2,867.94万元,负债总额250,015.06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4、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目星”)

法定代表人:林国栋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2年9月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主营业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海目星总资产42,550.03万元,净资产20,024.56万元,营业收入2,172.91万元,净利润329.74万元,负债总额22,525.47万元(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成都海目星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成都海目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以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将在本次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原因和必要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促进相关经营主体持续、稳健发展,对公司扩大整体业务规模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总体实际情况作出,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事宜,是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确定的,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3.4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227.74%、63.90%。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6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54.80%、15.38%。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号文),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9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76,976.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524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差异367.31万元系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该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9月1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2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9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8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10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38,449.88万元,需置换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0.22万元(含利息)补充永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31,052.30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投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海目星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2023年至2024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合计确认收入270,433.81万元,年均营业收入135,216.91万元,已达到预期效益。

附表2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已经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38,449.88万元,该部分置换资金实际于2025年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至5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9日10:00-11: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女士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长进先生

独立董事:徐尧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9日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至5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ymso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3325470

邮箱:ir@hymso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1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盛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如下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的规范性尽到了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编制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4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5年工作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罗筱溪女士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下转5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