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18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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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3、特别决议议案:8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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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6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罗筱溪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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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068,194.7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8,457,900.83元;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78,587,110.69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7,406,975.69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向股东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4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14,6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203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97,184.7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4 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安排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3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5 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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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651.1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6,528.19万元。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9,179.3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9,179.3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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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702.09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472.84万元。
(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174.93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7,174.9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