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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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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3:此处列示持股情况摘自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注4: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慧萍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0)。

4、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作为征集人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7日就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6、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9人调整为 288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 535.3072万份调整为534.10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以2021年11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88名激励对象授予534.1072万份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0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2年1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283名激励对象授予A股股票期权共计524.5472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8、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43.79元/股;并同意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104.9094万份。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43.17元/股;并同意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104.9094万份。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314.7284万份。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在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终止与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福玻璃”),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提供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9,825万元(不含本次);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嘉福玻璃提供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520万元的抵押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嘉福玻璃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安福玻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向宁波银行嘉兴分行申请在人民币30,000万元主债权的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福玻璃向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5,520万元的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不再单独履行决策程序。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安福玻璃及嘉福玻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568953357M

2、成立时间:2011年1月18日

3、注册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区片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货物进出口;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33,756.85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86,512.60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47,244.25万元;2024年1-12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13,144.7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8,884.1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22,261.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666,540.65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855,720.35万元;2025年1-3月,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6,132.3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476.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安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9、被担保人安福玻璃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666152705B

2、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15 日

3、注册地: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 999 号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5、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装卸搬运;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 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04,616,040.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161,386,693.8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43,229,346.6元;2024年1-12月,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08,836,740.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66,351.60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嘉福玻璃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4,912.0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0,581.03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4,330.96万元;2025年1-3月,嘉福玻璃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079.6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嘉福玻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被担保人嘉福玻璃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安福玻璃在宁波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主债权之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3、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等。

5、是否反担保:否。

(二)公司为嘉福玻璃在中信银行嘉兴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5,520万元。

3、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2,213,963,000.00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79%;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3,522,613,832.88元(不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0%。前述担保均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至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总裁阮泽云女士、独立董事徐攀女士、财务负责人蒋纬界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1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至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lat@flatgroup.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部门:福莱特董秘办

2、电话:0573-82793013

3、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六、其它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29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相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