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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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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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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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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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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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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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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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应正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夏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波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5年4月23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17,500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4,040.00万元,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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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5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