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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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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要求,本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变更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代扣代缴个人手续费返还等。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要求,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变更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新保险合同准则对本公司的主要影响请参见“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本季度报告相关披露。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德罡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珊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德罡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珊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彦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德罡 会计机构负责人:董珊杉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单位:元

■■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2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2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5-02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0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及公司经营发展要求,公司于2025年1月1日变更与保险合同相关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同期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9年12月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0年12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规定,企业以合同组作为计量单元,按照履约现金流量与合同服务边际之和对保险合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基于与保险合同具有一致现金流量特征的金融工具当前可观察市场数据确定折现率,不考虑与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无关但影响可观察数据的其他因素。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合同,企业可以选择采用保费分配法进行简化计量。对于企业签发的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企业应当采用浮动收费法进行计量。新保险合同准则调整了保险服务收入和保险服务费用的确认规则,以及保险合同相关的列报和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新准则实施,将对公司自2025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2025年期初净资产减少人民币49.40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政策的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0年12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