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74版)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5月19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3,232股已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回购)价格、授予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激励对象的离职和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226,351股,回购价格为65.38元/股。
(九)2024年8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6,35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十)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现根据2024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应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206,851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65.38元/股(数字涉及四舍五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5.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523,918.38元(数字涉及四舍五入)(不含交易费用),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272,396股变更为102,065,54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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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65.3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851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2年12月9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2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4、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3年9月18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8、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9、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3年6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9、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10、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5日,公司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8、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2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苏忠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对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六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其中38.2493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有效期内归属;2021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其中4.0092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有效期内归属;以上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因此,本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58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第四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35.2918万股、第四个归属期的35.2917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12.0383万股、第三个归属期的16.0511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6729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84.6105万股、第三个归属期的84.6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69.2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9.221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第二个归属期均未达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49.01万股、第二个归属期的49.01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一个归属期的8.19万股、第二个归属期的8.1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40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5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86万股。因此,激励对象由172人调整为157人。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均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63.31万股。因此,本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17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归属前有10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92万股。因此,激励对象由174人调整为164人。此外,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均未达成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故作废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65.4550万股。因此,本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3750万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0.097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六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上述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9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2,272,396股变更为102,065,54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02,272,396元变更为102,065,54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鉴于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三)联系人:李沐华
(四)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261.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671.9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最新的市场状况,同时结合存货的库龄、保管状态、历史消耗数据以及未来使用或销售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对合同资产,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589.67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6,261.6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261.65万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王宝会、苏忠秦、周淳回避表决。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四)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王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小孟、吴卓群、袁明坤、王欣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敏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在公司监事会审议时,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65.3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6,851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下转57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