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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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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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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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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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702,486.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406,316.8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2,090,6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166,229.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52,702,256.6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4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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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号)核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4月22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
公司2021-2023年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10,849,311.35元,募投项目累计支出456,852,074.6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9,999,988.10元,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35,000,000.00元,累计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40,000,000.00元,累计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大额存单28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97,236.71元。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1,912.70元,募投项目支出77,278,536.00元,补充流动资金净流入7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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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84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于2024年11月6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8110201012801834361)。
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927,452.82元(包含上述长城证券已扣除的6,000,000.00元承销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7,072,547.18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000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4年11月6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927,452.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77,072,547.18元。
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8,808.19元,募投项目支出(含置换预先已投入金额)308,823,838.94元,支付发行费用6,927,452.8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42,072,547.18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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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签订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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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徽隆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签订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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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7,971,345.00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3410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保隆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4)。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4日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5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5月2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7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1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提前归还0.1亿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1.2亿元。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4亿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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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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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流动资金35,500.00万元包含发行费用1,292.75万元。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玮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现担任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红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谢文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4家。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9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预计与2024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本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张祖秋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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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博邦”,含其子公司安阳博邦汽车配件技术有限公司)、领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领目科技”,含其控股子公司中科领目(常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保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保优科技”)、江苏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优达斯”)、橡隆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简称“橡隆科技”)、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尚隆”)。
2、苏州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优达斯”)于2024年9月30日更名为“江苏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优达斯”)。
3、2024年12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浙江尚隆新增为公司关联方;该新增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或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2024年11月15日总经理会议批准: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同意在商品采购/采购服务的交易类型下,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博邦在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从500万元提升至7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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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杨晓鸿
2)注册资本:人民币3877.3146万
3)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胜路168号5幢、6幢
4)经营范围:汽车微电机、汽车科技、计算机科技、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专用检测装备及试验装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微电机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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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领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安冰翀
2)注册资本:856.8587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7幢303-1室
4)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机电科技、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硬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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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橡隆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鲁耀杰
2)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5号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4号楼09层904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该关联方40%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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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江苏优达斯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吕英超
2)注册资本:1388.0412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华富路1号数智溪谷科创广场2号楼2层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持有该关联方16.67%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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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安徽保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吕英超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保隆园区4幢302室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与公司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间接持有该关联方45.84%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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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金华尚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浩
2)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飞扬智能制造小镇飞扬路100号304-1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尚隆49%股权,浙江尚隆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该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7)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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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各自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和渠道优势,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销量的提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价格进行公允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5年董监高责任保险。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3、赔偿限额: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14.8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2025年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费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合肥保隆、保富中国、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18,355.00万元、8,800.00万元、1,3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合肥保隆、保富中国、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500.00万元、38,390.00万元、109,900.00万元、7,16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4,761.5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5.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4,761.5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5.94%,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合肥保隆提供不超过7,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松江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松江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35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8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1,3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合肥保隆、保富中国、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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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QKM5X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圆整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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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
注册资本:3300万欧元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5幢1楼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及部件,汽车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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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下转5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