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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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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3版)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请融资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 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内容执行,授权公司总经理张祖秋具体负责审批,并授权财务总监文剑峰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文件。

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

二、申请融资额度的必要性

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的产业发展速度,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8,600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2,403,262股,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由212,057,720股增加为214,479,58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相关条款。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股票总金额的90%。截至本公告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59.00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8.9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按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4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9.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不超过回购股票总金额的9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其提供的贷款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贷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贷款期限为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9.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94,920股至3,389,83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至1.5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81,229.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9,708.23万元,流动资产643,438.9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1.85%、6.26%、3.1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高管减持均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回购期间可能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出现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所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0,全体董事、监事均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启明、叶建木、谭金可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保隆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特别决议议案:7、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6;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10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周五)9:00一11:30,13:00一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邮政编码:201619

联系人:张红梅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具体追溯调整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