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0,493,449.0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8,111,668.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16,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62,50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0,162,508.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5,000,091.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5,162,599.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5.4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0,162,50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8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1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26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卜特设备”)、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2025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320,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10,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5,097.10万元,负债总额112,153.12万元,净资产62,943.9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5,888.18万元,净利润12,875.7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成立日期:2019-08-13
住 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殷维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6,600.86万元,负债总额25,350.18万元,净资产31,250.6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87.52万元,净利润2,745.2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湛江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1838369A
成立日期:2014-01-23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396号六楼6923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421.16万元,负债总额285.04万元,净资产2,136.12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8.42万元,净利润90.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里卜特设备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CWHDNM27
成立日期:2023-09-18
住 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临港产业园东港池东侧、纬二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蔡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4,687.06万元,负债总额15,190.45万元,净资产19,496.6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03.3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南通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5年5月16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6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女士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6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