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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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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1版)

2.生产模式

公司将优势资源集中到研发、销售环节,产品的生产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实现。公司的委外加工厂商主要位于珠三角地区,且以上市公司为主。委外加工厂商为公司提供产品制造服务,包产品的 SMT(表面贴装技术)贴片加工、测试和组装。公司对外协生产各个环节的关键工艺进行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的委外加工环节不涉及公司核心工艺环节和产品技术,且采取了一 系列措施保证技术不被泄露。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同时在城市物联感知领域推广服务运营模式。直销模式下,公司与主要客户对产品责任、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进行原则性约定,在原则性约定的范围内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发货。公司经销模式属于买断式销售,公司与下游经销商签订销售合同或销售订单,将产品发送到约定地点。直销方式能使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大客户并及时响应大客户的需求,经销方式能更好地应对不断涌现的物联网碎片化应用并满足中小微客户的需求。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方式包括直接出口向海外客户销售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或云基础设施、向国内客户销售无线通信模组随客户整机出口、向跨国代理商销售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公司云平台的销售系直接与最终客户或集成商签订合同, 或者公司通过客户招投标环节在中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然后向客户交付和部署云平台,经客户验收后实现销售。公司云基础设施的销售系公司与客户(部分为最终客户或其指定的公司,部分为代理)签订合同,安排货运并向客户交付,最终由客户验收后双方完成结算。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能力主要表现在对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的硬件、软件、系统等设计开发和测试认证 方面,使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的不间断运行可靠性、复杂恶劣环境适应性等各项指标满足不同应 用场景下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公司的研发工作紧贴市场需求,基于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行应用领 域的开发创新,紧密跟进最新的无线通信技术,力争在行业中率先推出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的产 品。此外,公司还顺应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融合趋势,对存算软硬件产品进行研发,并与合作伙伴开展联合研发,形成国产化自主可控的系列产品。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工作管理制度,对研发立项进行评估和审批,持续优化 IPD(集成产品开发)项目系统管理,同时积极申请专利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5.云产品业务模式

公司云平台的业务模式为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对云平台进行扩展开发,与最终客户或集成商签订合同,或者公司通过客户招投标环节在中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然后向客户交付和部署云平台,经客户验收后实现销售。公司云基础设施的业务模式为公司以自有产品集成外购的存算服务器形成整体解决方案后向客户交付或者公司直接外购存算服务器进行升级后向客户交付。

2.3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1)行业的发展阶段

物联网行业是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行业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物联网划定为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中国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一2026年)》众多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政策接力积极布局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持续推动物联网与各行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和规模应用。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驱动因素,一方面来源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来源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根据IoT Analytics的报告,2024年全球蜂窝物联网连接数突破了40亿大关,占全球物联网连接总数的约22%,预计到2025年初将达到42亿。在5G和Cat.1 bis的推动下,2024年至2030年期间的连接数预计将以15%的复合年增长率攀升。根据Counterpoint Research的预测,预计到2030年全球蜂窝物联网连接数将超过62亿。

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以及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的持续建设,中国对存算软硬件的需求快速增加。中国相继出台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等政策,为公司云产品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例如,《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指出,算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还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算力规模超过300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存储总量超过1,800EB,先进存储容量占比达到30%以上,重点行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灾备覆盖率达到100%。在政策的支持下,在市场需求的催化下,在技术进步的带动下,数据存储和智算领域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公司在2016年制定了“云-管-端”的发展架构后,近年来持续丰富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的产品系列,还持续延伸云业务链条,布局了存算服务器及软件产品,通过产品组合形成了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灾备的数据要素链条。

近年来,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融合趋势越发明显,物联网的发展重心也逐渐从联转向物和物产生的数据。公司积极发展AI技术,一方面,将AI技术与城域物联感知平台融合,布局城域物联感知AI大模型,助力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以AI端侧技术为基础,布局AI模组和AI终端,以前沿信息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助力推动传统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公司还积极探索参与数据要素试点。目前,国家数据局已挂牌成立,国家数据集团也在筹备组建中,这将进一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安全长效运行,加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正积极挖掘物联感知数据要素化的应用场景和探索新商业模式。

(2)行业的基本特点

行业技术迭代速度快、新技术融合创新快。物联网是以“通信+传感”为核心的行业,通信技术和传感技术的更新迭代速度快,最近20年,蜂窝通信技术已经历2G、3G、4G到5G通信制式的发展,而5G Redcap技术、LTE Cat.1 bis的应用将推动市场对蜂窝通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同属战略新兴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使得物联网技术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融合加快,进一步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并显著提升了物联网的连接规模、数据处理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例如,云计算技术使物联网设备的动态管理成为可能,人工智能技术使物联网设备实现实时数据处理和预测性维护,极大提高了运营效率。

行业应用场景广泛、新需求新模式持续涌现。物联网的应用场景涵盖了能源、交通、制造业、农业等多个领域,应用场景广泛。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AI的赋能,新应用场景和新需求还在持续涌现,例如人工智能大模型与物联网设备的结合,衍生出AI玩具、AI眼镜、机器人等场景,也推动了AI模组等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需求的提升,这些产品对各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进行赋能,也推动了各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产生出共享经济等新模式。

(3)主要技术门槛

物联网行业需要对无线通信技术有深厚理解,建立起硬件、软件、系统、平台等研发能力,积累起通信故障排除的知识和能力,积累起核心基础技术和核心应用技术,并紧随无线通信技术的迭代节奏,快速开发出具有较高性价比的新产品。

物联网行业需要对下游各个行业应用场景和终端设备的特性有深厚理解,不同应用行业的应用场景差异巨大,尤其是设备运行环境方面受客观限制因素影响大,例如应用于电力信息采集的模组无需考虑供电问题但由于部署范围广因此部分面临着高温差、腐蚀的环境,而应用于水和燃气信息采集的模组则需要考虑供电问题且需要解决网络信号拥堵等难题,因此只有充分理解各个行业应用场景和终端设备的特性,才能对症下药,研发出稳定、可靠的无线通信产品。

物联网行业对企业的研发团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研发人员既需要对蜂窝通信技术深刻理解,又要在此基础上对各个应用场景的终端设备有深刻理解,因此需要将专门人才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方能研发出能够满足行业应用场景的、符合工业级、车规级、军工级等不同质量标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此外,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技术的加速融合对研发团队的持续学习能力和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致力于为物联网提供全球领先、可靠的物联网接入通信。公司提供的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是物联网中“联”的重要一环,是万物互联的硬件基础;公司的物联网运管服平台是物联网的共性支撑平台,也是城市物联感知的数字底座;公司顺应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的趋势,将AI技术与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融合,还持续延伸云业务链条,为数据存储和智算领域提供存算软硬件产品,最终与传统的无线通信模组企业差异化竞争。

公司是智能电网领域无线通信模组的先行者,早在2009年国家电网启动“坚强电网建设”时,公司即实现自主研发的无线通信模组应用于国家电网的集中抄表,实现了国产化替代。多年来,公司的无线通信模组经历了不同地区不同运行环境的考验,在线率等质量指标考核名列前茅,公司在电力行业还先后经历了4G升级、4G国产芯替代、5G应用试点等智能电网升级进程。近三年来公司在智能电网的无线通信模组出货量占国家电网用采招标采购量达50%以上,在该细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公司的无线通信模组还应用于电力配网以及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此外,伴随着海外智能电网的高速发展趋势,公司积极拓展亚洲、中东、欧洲等区域的海外电力市场,在多个国家的电力市场份额领先,在印度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第一。

公司在不断拓展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广度的同时,也在着力布局和打造物联网无线通信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的不同的产品组合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公司基于全球首创的“云-管-端”架构的接入通信解决方案,首创“有方开物”物联网运管服平台,面向各级政府提供物联感知体系“规建管用”整体解决方案,推进城市物联感知体系统筹统建,实现“标准化统一接入、智能化统一运管、场景化态势感知、全景化数据联动、多元化开放共享”五大功能,有效支撑城市运行和治理全域覆盖、全程感知、全时响应,为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推进政府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赋智赋能。公司首创“有方观致”管道云平台,通过物联网络洞察、设备用户洞察、高可用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流量管理五大核心功能,面向物联网产业客户提供更加高效的物联网无线通信质量监测、诊断和运维管理服务。

公司持续挖掘政企客户在数据接入、计算、存储等方面的需求,发力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形成云平台和存算软硬件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其他云基础设施的配套产品,公司通过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终端、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实现了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的国产化系列产品覆盖,并向政企客户提供自主、稳定、可靠、安全的解决方案。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根据IoT Analytics的报告,流程工业(如石油、天然气、化学品等)以及汽车产业是企业物联网投资增长最强劲的领域,物联网新产品将聚焦于AI、安全和连接方面,物联网新增长浪潮将由人工智能集成、云/边缘计算等驱动,未来几年5G RedCap和Cat.1 bis将是蜂窝物联网高速发展的增长主力。CounterPoint预测,AI与物联网将深度融合,到2030年,AI蜂窝模组出货量预计将占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总出货量的25%,2025年,Wi-Fi6、6E和7在Wi-Fi市场占有率将达到43%。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5G商用五年来,直接带动经济总产出约5.6万亿元,间接带动总产出约14万亿元,随着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5G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不断结合,5G的行业应用向纵深发展。5G的规模化应用产生了大量物联网应用新需求,各类物联网终端设备迎来应用开发和试验期。5G RedCap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将有利于加速5G规模商用速度。2024年作为5G RedCap技术的商用元年,标志着这一技术正在进入规模应用的阶段。行业研究机构预测,到2030年,5G RedCap模组将占蜂窝物联网模组总出货量的18%。

随着5G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AI模组在未来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AI模组能够将AI算法与5G通信能力相结合,为各种智能设备提供更强大的数据处理和传输能力。例如,在工业自动化中,AI模组可以实时处理传感器数据并进行智能决策;在智能交通领域,AI模组可以支持自动驾驶车辆的实时数据交互和环境感知。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AI模组将更加小型化、高效化,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智能医疗、智能安防等多个领域,推动各行业的智能化升级。

人工智能时代,将从“万物互联”迈向“万物智联”,AI赋能的物联网设备能够实现更智能的操作,各种新应用场景层出不穷,AI技术对于传统的物联网领域进行了重构和刷新。AI与物联网的结合使得设备能够处理海量数据,发现复杂模式,并提供智能化的决策支持。未来,物联网行业将更加依赖AI技术,实现更精准的管理和决策。AI与物联网的深度融合将推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医疗等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联网设备将更加智能化、高效化,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智能的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9亿元,同比增长229.3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4.63 万元,同比变动360.84%;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 1,282.31万元,同比变动105.75%。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

公司在获得高通的返利确认后且使用该部分芯片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销售,则该部分芯片的返利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本期公司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的返利金额为461.18万元。按照匹配性原则,公司本期应确认的高通返利为539.60万元,按匹配性原则模拟测算的净利润是10,091.28 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将2024年度完成的工作总结形成《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4年度工作总结形成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24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形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有方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有方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有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王慷、魏琼、杜广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即9,199,449.5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目标值,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罗伟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罗伟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目标值,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4575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4575万股,本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16.4925万股。故将本期公司层面业绩不达标部分而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4925万股予以作废。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为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5年拟向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将银行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额美金)。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全资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预计的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的批准,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有方通信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东莞有方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或等额美金)。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类型包括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房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

上述预计的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的批准,不等同于全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意时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将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额美金),担保明细与全资子公司申请的授信一致,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4.63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58.2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022.08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324.76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24.63 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994,495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199,449.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18%。

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已授予股份发生回购注销或归属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475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47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7万股;预留授予94.25万股

(3)授予价格:11.20元/股

(4)激励人数:14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锁定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解除限售,已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尚未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1.475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5月25日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475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7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2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20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即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22.6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因此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22.6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91,994,495股减少至91,974,245股,注册资本由91,994,495元减少至91,974,245元。

(下转6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