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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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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7版)

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批单次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项目(含新设、增资扩股、合伙、联营、并购、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作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权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听取金融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并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对罢免独立董事作出决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战略规划并监督战略实施;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定期评估并完善本公司治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审批单次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项目(含新设、增资扩股、合伙、联营、并购、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作等);对以下担保事项进行审批: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的担保;承担信息科技管理责任,建立良好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构,审批公司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并监督战略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研究制定财务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纲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拟定财务公司经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财务公司经营发展商业模式,拟订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向和业务结构;根据发展目标,研究拟订财务公司资本补充规划,拟订资本金补充渠道,包括利润分配政策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规划及总经理提议,研究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根据财务公司战略规划及总经理提议,研究拟订财务公司分支机构发展规划;根据财务公司战略规划及总经理提议,研究拟订财务公司信息技术的目标及手段;根据财务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集团公司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确定下一年度预算目标;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财务公司经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作进行计划、安排)。对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提出战略调整建议;对财务公司重大投资决策提出建议和方案,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等;研究兼并收购的策略,并提出建议实施方案,包括收购对象、收购方式、重组整合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控合规委员会:研究宏观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市场变化,制定行业风险管理建议,拟定财务公司风险约束指标体系;研究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政策及监管指标,提出有效执行实施建议;研究财务公司发展战略、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程序、风险处置等决策建议;研究财务公司战略规划的执行步骤及其管理方式,评估风险政策的有效性,提出动态的风险控制建议方案;研究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按五级分类及折现法要求,提出风险管理需关注的核心风险问题;审核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及风险管理信息分析报告,监督经营管理层对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措施;按年对财务公司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情况进行内部评价,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评价报告,并按董事会审议意见督促经营层及时整改落实;对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督促经营管理层持续改进风险管控能力;研究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风险控制及补偿机制,审核风险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划;审核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风险事件的预警预控、应急预案;组织对重大经营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拟定风险防范方案;负责审核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领域的信息披露事项;负责日常监督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掌握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负责财务公司财务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信贷资产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标准等基本规章,并对权限内资产的风险分类工作进行最终的审批(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中,损失类贷款首次认定须经风控合规委员会审批);董事会授予委员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负责拟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时、离任审计的方案;负责拟定对财务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方案;负责拟定对财务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的方案;负责拟定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规划,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听取财务公司反洗钱工作汇报;负责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听取财务公司经营班子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质询;配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检查;配合集团对财务公司的审计;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除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年度风险评估审计外);监督和指导公司稽核部门的工作;及时了解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会计政策的变动等情况;提出当年的外部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在审计结束时审查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审查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提出建议,强调对非法或不当的支付、交易或流程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定期检查财务公司的政策声明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相符;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审计决策事项。

提名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包括股权激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财务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兑现方案;负责对财务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审核批准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审查重大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对日常行政办公、行政管理中涉及的资金进出事项进行审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业务部门:财务公司的客户一部、客户二部、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等业务部门包含了财务公司的信贷、存放同业、理财、资金调拨和结算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风控合规部是财务公司日常风险管理的主要平台,对董事会下设的风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财务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机构,独立于财务公司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财务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及对各部门业务的日常监督,形成风险报告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审议。负责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财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开展监督与评价,确保财务公司合规运营。

战略发展部主要负责战略管理、经济运行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人治理等相关工作。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风控合规部,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调拨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调拨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存放同业资金业务操作规程》《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办法》《柜台结算业务双热线验证管理办法》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办法(试行)》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在管理控制上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编制与执行公司年度资金计划、月(季)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临时资金计划。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成员单位进行存款管理,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办理的人民币存款类别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管理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业务。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结算单位可到财务公司柜台办理业务,也可在申请受理后,通过财务公司专设的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结算单位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应按照财务公司要求准确填制付款凭证及其他票据,财务公司对付款凭证及其他票据应仔细审核,不符规定的不得支付。通过专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财务公司“存放同业”业务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符合公司《金融机构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交易对手名单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参加财务公司存放同业资金利率公开报价。财务公司公正、平等对待各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纳入账户管理,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按月定期对账制度;表外有价单证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由营业部按照《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实物代保管。

2.信贷业务

(1)内控制度建设评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对象为五粮液集团成员单位和成员单位下游产业链交易对手。以“审贷分离”为原则设立了客户一部、客户二部、风控合规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行分级审查、贷审会或有权人审批制度。同时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成员单位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成员单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实施细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押品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建立和健全了信贷业务相关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客户一部、客户二部承担信贷产品营销、业务受理、贷前调查(评估)和贷后管理职责,风控部门承担信贷政策制度解释、信贷业务审查、信贷风险监控等职责。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审批机构负责信贷决策和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催收,承担贷后管理工作失误、催收不力的责任。

财务公司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议机构。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并表决财务公司的授信业务、信贷业务以及其他需要提交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业务事项。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控合规部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批。会议以集体审议方式进行,遵循记名投票表决、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表决通过的业务事项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审签同意后方可生效。财务公司总经理对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业务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但对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总经理不得审批同意。

3.投资业务

(1)内控制度建设评价

建立了《金融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存放同业(含同业存单)产品评级分类管理办法》《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存放同业资金业务操作规程》《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规程》《金融市场部业务投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2)建立了风险隔离、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集体决策、全程风控的投资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设立了金融市场部,负责对同业业务交易对手、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和分类管理和金融同业的授信管理,建立、维护交易对手库及产品池;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办理存放同业业务;发起资金市场业务并按公司审批结果在资金市场进行相关交易;负责承办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相关业务;负责组织并实施关于金融政策、投资项目、金融市场运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财务公司金融业务实施分级授权管理,金融业务经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通过后,由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公司对产品进行了风险评级及分类管理,并针对各类产品评级分类结果给予了额度控制。

4.审计稽核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稽核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主要建立了《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检查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等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全程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5.信息系统

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和会计核算等。财务公司信息系统以科蓝软件公司开发的核心业务系统为主,数据服务器由财务公司自主运维管理,所有数据传输均经过加密处理,并实现了数据异地备份和金融级别的安全认证,目前财务公司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正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入使用的系统有核心业务系统、信贷业务系统、投融资业务系统、反洗钱系统、综合报送平台。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财务公司成立了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操作权限管理办法》《数字证书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办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外包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应急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提升了员工的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了相关业务的操作,满足财务公司业务核算和规范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健全完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防范。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有效的,使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92,657.36万元,存放同业款项649,753.81万元,贷款和贴现资产3,267,372.07万元,资产总额6,197,744.01万元,吸收存款5,566,789.09万元,营业净收入43,225.81万元,拨备前利润37,279.65万元,营业利润28,286.89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发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况。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发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贷款和贴现等业务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54.53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资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65,789万元。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贴现余额。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余额。

四、风险评估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5-03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转制换证2013年12月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历史沿革: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合伙人数量:68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宜宾纸业同行业客户共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立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立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学燕女士及质量复核合伙人朱依君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为68.10万元,与上年审计费用持平。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48.1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认可。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

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规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相关决策情况

取消监事会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5-03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 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 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 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一3309377

传 真:0831一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汇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洁环保”)于近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南检刑诉〔2025〕4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一)被告人:汇洁环保,黄正文、熊治刚、黄勇、郑东虎(以下简称“相关责任人”)

(二)主要起诉理由:

相关责任人在负责汇洁环保公司排放污水工作过程中,干扰自动检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致使非法排放含氨氮、总氮污染物。

检察院认为,汇洁环保及相关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排放污水过程中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含氨氮、总氮等污染物的,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汇洁环保相关责任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汇洁环保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汇洁环保已调整负责人并对汇洁环保的工艺、设备、流程、排放标准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在成熟的污水处理工艺上进行提标升级改造,目前相关工程已改造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汇洁环保此次违法案件尚未做出判决,尚不确定案件后续是否涉及相关罚款、赔偿等,公司将积极配合后续相关工作,力争将影响降至最低。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审判机关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剑伟先生、杨铭先生、严杰先生、陈思遥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在峰先生、邹燕女士、李宇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5)第00496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427,749.2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31,197,521.94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融资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为确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融资计划限额为29.9亿元。为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2025年度融资事宜。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剑伟、杨铭、严杰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评价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48.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68.10万元。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薪酬委员会关联委员在讨论自身薪酬事项时已回避,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邹燕、周在峰、李宇轩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邹燕、周在峰、李宇轩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现了公司在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展现了公司绿色安全环保的发展理念。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宾纸业”)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进展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的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剑伟先生、杨铭先生、严杰先生、陈思遥女士;

2、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燕女士、周在峰先生、李宇轩先生。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形式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剑伟: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宜宾天原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宜宾海丰鑫华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四川酒业茶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宜宾市酒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现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宜宾纸业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铭: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级经济师,本科学历。曾任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四川海大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助理;现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宜宾纸业董事。

严杰:男,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曾任五粮液集团战略发展部主管;现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宜宾纸业董事。

陈思遥:女,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肯特大学国际会计与金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助理,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投资管理岗;现任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宜宾纸业监事。

周在峰: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全国工商联纸业商会副秘书长;现任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有限公司产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造纸杂志社副社长,宜宾纸业独立董事。

邹燕:女,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和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纸业独立董事。

李宇轩:男,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美国湾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深圳渠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长沙驰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美深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宜宾纸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5)第00496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427,749.2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31,197,521.94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经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2、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方式:网络形式

4、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15: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0831-3309377)、传真(0831-3309600)或者电子邮件(ybzydsh@163.com)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也可在公司“互动平台”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宜宾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15:00-16:00,通过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李剑伟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财务总监周明聪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证路演中心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禹昊

邮箱:ybzydsh@163.com

投资者热线电话:0831-3309377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确认资产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的议案》,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按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及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4年计提实物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一)存货减值测试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依据预计未来售价、运费、销售费用等情况进行测算,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79.44万元,转销跌价准备4,729.09万元,减少2024年利润1,950.35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固定资产全年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07.98万元,减少2024年利润1,007.98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测试

经对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二、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算,本次需冲回信用减值损失457.01万元。

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经对公司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四、确认资产损失

因当地政府将公司部分林木资源划为公益林,导致公司采伐变现难度较大,公司也未得到相应补偿。合作造林到期后,公司继续多种途径寻求林木采伐变现无果,为保护生态及合作农户诉求,公司将部分林木资产移交给村组集体。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相关资产进行终止确认,在2024年年报中确认资产处置损失984.31万元。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向当地政府申请等额补偿。

五、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数据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合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事项,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