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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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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9版)

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1.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高于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1.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贷款服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保理、贴现等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将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同类信贷服务之价格。

3.其他金融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立独立保函、即期结售汇等业务。

3.1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3.2 除存款和信贷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向中国化学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二)服务金额的限定

1.存款限额

2025年和2026年,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180亿元。

2.贷款限额

2025年和2026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每日最高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16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限额

2025年和2026年,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累计发生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23亿元。

4.利息及其他支出

2025年和2026年,乙方吸收甲方存款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45亿元。

5.利息及其他收入

2025年和2026年,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2.9亿元。

6.定价原则

协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二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和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规范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更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调整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工程”)及其控制下的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并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莫鼎革先生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一)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202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出预计金额。部分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为市场需求变动,部分预计的交易未发生。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和预计

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汇总信息如下:

1.生产经营板块预计情况:

2.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板块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的原因:一是结合2024年生产经营板块关联交易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以及可能的市场变化做出的合理调整;二是企业对类金融的业务需求减少,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澳门)一人有限公司等关联单位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二、关联人介绍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莫鼎革,注册资本7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工程施工(承包)、设计等。

中国化学工程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2789.61亿元,所有者权益841.50亿元,营业总收入2036.09亿元,净利润71.6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化学工程直接持有本公司40.24%的股份。中国化学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中国化学工程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工程施工、租赁经营、物资采购和委托管理等需求,计划向关联方购买物资商品、接受劳务、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关联方或委托关联方管理,并向关联方销售物资商品、提供劳务、从关联方承接部分专业工程分包或管理业务。分包业务基于建筑市场通用规则采取招投标方式,有关工程公司按照投标报价及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物资采购、租赁业务和委托管理业务定价在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以上业务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及在价格方面给予关联企业优待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存款、各项贷款(自营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同类型存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银行市场报价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各项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一般金融机构就类似业务收取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其中自营贷款利率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时考虑借款人信用程度和贷款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金融服务由财务公司根据相关业务开展时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及相关成本基础上加成计算确定。

中化学保理公司作为关联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保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其他综合金融服务(保理业务);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供应商开展无追索保理业务而形成对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应收款项(反向保理业务);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保理综合服务(保理综合服务),通过银行机构为其融资。以上业务的综合成本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国化租赁公司和华旭租赁公司作为关联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关联交易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符合一般商业惯例。

中国化学工程下属(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作为关联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境外项目融资、境外公司融资、跨国收并购、国际贸易相关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和境外资产配置等贸易服务和金融服务,业务综合成本参照当前市场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工程总分包、租赁、物资采购及委托管理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工程承接数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围绕市值管理目标,通过技术引领和管理提升着力提高公司发展质量、适时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适时开展中长期激励计划、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机制等多元化举措。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每股净资产”)为10.19元,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的每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10.19元,属于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公司进一步优化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并传递投资价值,公司制定的估值提升相关措施如下:

1.着力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将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部署,优化调整战略布局和业务结构,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聚焦主责主业,筑牢化学工程“基本盘”,继续深耕基础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业务,大力开拓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市场,进一步加大海外市场经营力度。着力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技术研发转化能力,为“T+EPC”“T+产业”模式创新奠定坚实基础。着力推动精益管理,全面提升效益效率。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适时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公司应当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聚焦核心产业链和产业协同性,适时开展有利于提高投资价值的并购重组。深耕主责主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整合行业优质资产。对具有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探索通过投资并购、股权合作等多种模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补链延链。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3.适时开展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高管及核心骨干,授予股票数量为5996万股。通过实施激励计划和员工对业绩目标的承诺,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提升国有资产价值。当前,该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市场化机制改革,加快优化中长期激励机制,适时探索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4.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了《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回报股东意识,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努力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

5.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主要领导常态化参加每年的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远景目标等进行重点说明,广泛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媒体等走进企业、了解企业,提高公司的市场关注度和认可度。组织开展集体业绩说明会,深度挖掘公司煤化工、海外业务、战新产业等“特色”业务亮点,做好定期路演和反向路演工作。以多元化渠道增进与投资者的多层次交流,通过日常接待来访电话、接听投资者电话、参加券商策略会、回复“上证e互动”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以积极主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持续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知名度,为公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6.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机制,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适时通过图文简报、短视频等可视化形式解读公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提高ESG报告质量。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品牌声誉。

7.完善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机制安排。公司将结合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以应对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稳定市场情绪,有效维护公司市值。严格遵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规定,严禁违规减持、绕道减持,积极沟通大股东通过增持、自愿延长股票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票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估值提升计划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一致同意通过本估值提升计划。

四、评估安排

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建筑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此后各会计年度,出现相同情形的,参照执行。

五、风险提示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种类: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涵盖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折合不超过22.60亿元人民币(含),预计拟占用的权利金上限不超过等值2.26亿元人民币(含),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计划的议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强化公司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缓释由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整体涉外经营利润的影响,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计划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折合不超过22.60亿元人民币(含),预计拟占用的权利金上限不超过等值2.26亿元人民币(含),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后期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需求主体的经营性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后期拟办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对外汇、利率的套期保值,以立足风险中性原则、缓释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

(五)交易对手方

若在境内交易的情况下,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若在境外交易的情况下,在经所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六)业务种类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涵盖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七)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计划的议案》。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利率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缓释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但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及发生外币交易业务的成员企业开展的外汇、利率金融衍生品业务,在汇率、市场利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利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导致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或利率波动损失,造成公司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当项目业主方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时,公司不能按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交割,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操作风险:在具体业务开展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利率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公司所有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均以在手外币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制度保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产品选择:公司将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4.交易对手选择:若在境内交易的情况下,将选择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若在境外交易的情况下,将选择在经所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5.指定负责部门:公司财务资金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全面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将对已交易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及时评估,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

7.严格操作隔离机制: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规定不得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监督。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2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9名异动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4.80万股,前述股份注销将引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8,725,362股变更为6,106,877,3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6,108,725,362元减少为6,106,877,362元。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承担的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大厦706室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36

联系传真:010-59765588 邮政编码:100007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 本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莫鼎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8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莫鼎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莫鼎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对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大额个别认定坏账准备计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重大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控评价有关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莫鼎革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5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五)《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化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1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8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687,933,905.73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6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108,725,362股,2024年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6,222,917.3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的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98%。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36,222,917.3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资产负债率较高,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正在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需要大量的资金储备和投入。为防范相关风险,需要积累适当的资金和留存收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不满30%的原因

当前公司处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客观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随着公司在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发展质量的道路上逐渐走深走实,企业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未来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厚的回报。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持续深化战略转型、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和日常经营周转需求等方面,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未来资金需求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财务

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财务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年公司计划对子公司提供财务担保额度161亿元。

●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业务种类包括融资类担保、提供授信额度支持等。

● 截至2025年4月28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计划不涉及反担保安排。

● 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担保计划中,公司部分子公司或子公司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下属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财务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财务担保额度161亿元,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1.公司对子公司融资计划提供担保

2025年公司对子公司融资计划提供担保预计规模9亿元。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提供担保

2025年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计划提供担保预计规模3亿元。

(二)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5年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过69亿元。

2.公司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

2025年预计七化建、天辰公司等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不超80亿元。

(三)有关担保计划项下具体担保业务审批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范围内,担保额度可作如下调剂:

1.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在担保总额度12亿元内,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在10.6亿元内调剂使用。

2.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额度支持,在总额149亿元内,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授信额度在81.38亿元内调剂使用。

对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在本次担保计划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业务及调剂(包括对新组建子公司)事项。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方涉及公司子公司2家(附件1);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的13家(附件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将在各子公司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有关担保性质、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的约定以本公告第一部分有关担保情况的概述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财务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20%。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3.27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16%。。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附件: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附件2: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公司子公司之下属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017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19名激励对象存在异动情况,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84.80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03%)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8,725,362股变更为6,106,877,362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公司2022年9月26日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4.81元/股。经2023年、2024年两次分红后,公司将《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确定为4.455元/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详见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

2.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引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中国化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等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依据

公司原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19人存在异动情况,原因为调任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工程”)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提出辞职、调出公司到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所属企业以及退休等。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84.80万股,占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303%。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9月26日授予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4.81元/股。经2023年、2024年两次分红后,公司将《激励计划》中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455元/股。具体情况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为2024-025和2024-047的公告。

(三)回购价格与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理”,公司将按4.455元/股对上述主动辞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按4.455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4.691元/股,对上述工作岗位调动人员和退休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 离职人员1名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

公司按4.455元/股对主动辞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9.90万股,预计回购金额为44.1045万元。

2. 工作调动人员及退休人员18名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

公司将按4.691元/股对工作调动及退休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74.9万股,预计回购金额为820.4559万元。

(四)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64.5604万元,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安排及后续事项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中,19名激励对象因存在异动情况,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4.80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108,725,362股变更为6,106,877,362股。

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股份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