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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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5月19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133弄19号A座1-2层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31027576
传真:021-31371817
联系人:李进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采用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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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采用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3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乃达”)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56元,共计募集资金59,62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4,758.00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94.3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866.00万元,已由中泰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相关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497.5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36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字[2024]20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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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2024年6月28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山支行于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驱动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24年8月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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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该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该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约的银行主体为其上级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698.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718.6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4-00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05)。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合计29,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4-003)。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4-008)。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乃达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拟向“安乃达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安乃达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4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0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后附的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访谈了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对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执行函证程序;现场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乃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电动两轮车电驱动系统扩产项目”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14,000.02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0.02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6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17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洪岳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董事会2024年运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2024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2024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各自撰写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朱南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张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卢建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情况报告(蒋德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41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56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0,36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37%。
如在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予以审议;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8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项,因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投入了较为充足的资源,勤勉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含截至目前已存续的担保余额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担保额度内签署公司及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人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实际经营的需要,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预计,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行为规范,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的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定于2025年5月20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19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241,451.37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958,232.7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41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56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0,36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7月3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
注: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等相关数据均按2024年度数据列示参考。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包括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036.6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0.37%,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55.39%,达到50%以上。因公司主要收入及利润基本来源于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所以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母公司的日常运营及偿债能力。公司下属主要控股子公司自身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14,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也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日常运营需求、生产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营现金流,也考虑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等因素,本次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18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亲苹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结合公司监事会2024年运行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予以审议;依据公司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项,因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0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2025年2月25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均由此增加。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增加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1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铝等原材料品种;交易工具为期货。
● 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铜、铝等原材料品种
2、交易工具:期货
3、交易场所: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内部控制响应不及时影响决策效率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控制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针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0 证券简称:安乃达 公告编号:2025-022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94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印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何双、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印强三年内均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合计98万元(不含税),较上期费用没有太大变化。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投入了较为充足的资源,勤勉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