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4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53元/股调整为4.196元/股。
2025年2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17名激励对象的8,068,14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明确可转债发行方案相关条款,并确认以3月28日作为T日,正式启动发行可转债,发行数量29,500,000张,发行金额295,000.00万元。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牟平一期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中节能太阳能牟平一期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2025年4月3日,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8,693,37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3.37%;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实际缴款认购10,533,4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35.71%;主承销商包销的数量为273,225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0.93%。可转债简称为“太能转债”,债券代码为“127108”。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张会学先生《关于提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份的函》,张会学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会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宏浩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会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宏浩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2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54)。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按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决定任一日不超过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3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54)。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5)。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5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077.85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5年4月3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4月7日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直营业务中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收到募集资金2,949,115,000.00元(扣除含税承销和保荐费),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4.75元(不含由保荐人扣除的保荐承销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4,896.75万元。
(五)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置换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尚未对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进行置换。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23年7月1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至2025年4月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2,077.8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39.31万元(不含税,已扣除保荐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预先投入金额和本次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金额2,940,820.76元(不含税),其中含税保荐承销费已在募集资金划转前扣除。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43,179.25元,扣减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承销费增值税进项税额50,094.34元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3,084.91元置换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发行费用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置换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如下安排:“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12,077.85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139.31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212,077.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39.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太阳能公司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5年4月3日太阳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6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00,000张,债券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共募集资金29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705.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08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5-37号)。
截至公告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后,公司可用募集资金余额预计为8.26亿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暂时闲置原因及现金管理目的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部分募投项目属于处在建设期,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满足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在一年内可以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按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决定任一日不超过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5亿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该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并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银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财务管理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支出和收回情况,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4、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5、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6、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的制定紧密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合理的现金管理方式,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均为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因此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防范风险。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57
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以下简称《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承诺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且不高于回购交易价款的90%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69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50)。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且不高于回购交易价款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承诺函有效期:在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期内有效。
公司该笔贷款已完成中国银行审查审批手续,公司可根据实需申请提款。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公司本次贷款的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且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出具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