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500 公司简称:通用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0,630,880.72元,鉴于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符合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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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全球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冲突延宕,海外通胀波动向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宏观环境依旧复杂严峻。我国坚持稳健的宏观调控策略并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带动下,高性能、绿色环保轮胎成为发展趋势,但行业也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激烈、海外反倾销等不利因素挑战。
(一)轮胎市场国内国际情况
2024年,中国轮胎行业整体发展态势稳健,产量和市场规模均实现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中国橡胶轮胎外胎产量11.87亿条,同比增长9.2%。特别是轿车、轻卡轮胎产品,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半钢轮胎产量达到近五年峰值。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中国商用车市场表现疲弱,产销同比分别下降5.8%和3.9%;受商用车销售承压及基础建设景气度下行影响,国内全钢胎需求仍面临较大压力,有效需求不足,行业产销矛盾扩大,导致全年产量出现下滑调整。根据米其林年报,2024年中国全钢胎市场销售额下降5%,其中OE市场下降3%,RE市场下降7%。
从出口方面来看,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4年共计出口新的充气橡胶轮胎68,057万条,同比增长10.5%;出口金额为1583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欧洲、中东、南美等是中国轮胎的主要出口地区。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投资放缓、地缘政治风险上升等大环境因素增加了我国外贸增长压力,而中国轮胎的高品质、高性价比及产品科技创新和技术的不断进步是推动国产轮胎出口逆势增长的重要因素。
(二)原材料市场情况
轮胎生产的原材料主要由天然胶、合成胶、炭黑和钢帘线等构成。2024年轮胎原材料价格波动分化。天然胶受下游需求增长、原产地极端天气影响产量、EUDR法案推进抬升生产交易成本等因素影响,年初价格创七年新高,虽全年有所回落,但仍处高位;合成胶因丁二烯上涨、顺丁期货上市,价格呈上涨趋势。炭黑价格受上游原料成本支撑减弱影响,3月达年内高点后震荡下行;钢帘线价格受钢价影响低位震荡。
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价格的上涨成为压制行业基本面的重要因素,虽然部分轮胎企业在 3 月和 9 月分别发布调价函,但涨幅难以覆盖原材料上涨成本,对轮胎企业利润空间带来较大影响。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数据显示,8-10 月,橡胶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幅下滑到 20%以下,10 月份不到 13%。
(三)物流运输情况
2024年上半年,地缘政治扰动局势持续,海运运输周期延长,欧美关税预期导致商家提前集中出货,需求增大、航运能力不足促使海运费价格整体明显上涨。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数据,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6月末较年初上涨95.84%,增加了外贸出口的发货挑战。
进入下半年,随着抢货、抢舱潮逐步降温以及新航线入场,全球航运市场供需持续改善,7月开始运费已逐步开始回调,船运公司相继宣布撤销涨价或降低运费,红海启动停战商议后战争因素的影响逐渐消退。
(四)汽车消费市场情况
报告期内,我国汽车行业整体市场呈现“稳中提速、结构优化”的特征。上半年受国际供应链波动及消费信心恢复缓慢影响,市场增速有所放缓,但随着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加码、地方购车消费券发放规模扩大,叠加车企智能化技术平权战略加速落地,下半年市场活力显著增强。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4年,汽车产销累计完成3,128.2万辆和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7%和4.5%,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747.7万辆和2,756.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2%和5.8%;新能源汽车持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产销分别完成1,288.8万辆和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35.5%,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0.9%。
2024年,政策端,国家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升温;技术端,插电混动车型异军突起,全年销量超500万辆,同比激增84.5%,凭借低油耗与长续航优势加速替代
燃油车。展望2025年,随着免购置税政策延期及智能网联技术普及,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有望突破50%,驱动轮胎产业向轻量化、智能化方向升级。新能源汽车的爆发式增长带动轮胎市场结构性变革。国产轮胎品牌加速配套新能源车,新能源轮胎出口量同比增长超40%。
据公安部统计,2024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53亿辆,其中汽车3.53亿辆。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140万辆,占汽车总量的8.90%;2024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1125万辆,占比41.83%,同比增长51.49%,从2019年的120万辆到2024年的1125万辆,呈高速增长态势。汽车保有量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稳健增长,对乘用车轮胎的消费需求有着积极支撑,替换市场增长空间较大,商用车轮胎替换领域也将伴随国内经济回升向好进一步恢复。
(五)行业政策及轮胎贸易壁垒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初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目录(2024年本)》鼓励天然橡胶及杜仲种植生产、多种高端合成橡胶的开发生产与应用、新型天然橡胶开发与应用,鼓励绿色高性能子午线轮胎、航空轮胎、巨型工程子午胎、农业子午胎及配套专业材料和设备生产,鼓励废橡胶、废轮胎的循环利用及技术设备开发和应用。同时,限制类和淘汰类名单中,也涉及多种橡胶、轮胎及相关原材料和技术设备的生产。
新目录为防止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政策指引。
2、《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新国标发布
2024 年 4 月 29 日,国家标准《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9-2024)发布。该标准将全面取代原有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即《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9- 2012)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0-2012)。新标准在轮胎和炭黑的单位产品能耗方面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限额等级。 与该标准同时发布的还有国标《轿车轮胎》(GB 9743-2024)、《载重汽车轮胎》(GB 9744- 2024)。这两项标准增加了轮胎滚动阻力限制和湿滑限值的相关要求。
上述3 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 2025年5月1日,将对我国轮胎行业和企业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生极其重要影响。
3、泰国轮胎反倾销税率
2024年1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泰国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森麒麟泰国复审初裁单独税率为1.24%;另一家强制应诉企业日本住友轮胎(泰国公司)初裁单独税率为6.16%;公司泰国基地与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初裁税率为4.52%,适用4.52%的终裁税率。
2024年10月,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泰国卡车和公交车轮胎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浦林成山(泰国)单独税率为12.33%;另一家强制应诉企业普利司通(泰国)初裁单独税率为48.39%;公司泰国基地与其他泰国出口美国的轮胎企业初裁税率为12.33%。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在中国、泰国、柬埔寨建有现代化轮胎生产基地。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高性价比轮胎产品,拥有“千里马、赤兔马、黑马、TBBTRIES、GOODTRIP”等多个知名品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为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工程胎和斜交轮胎,其中全钢子午胎产品根据使用用途包括短途工矿型轮胎、中短途承载型轮胎、中长途公路运输型轮胎、轻卡型轮胎等。半钢子午胎产品根据使用用途包括PCR(家用轿车轮胎)、SUV(城市越野轮胎)、AT/MT(越野轮胎)、LT(商用载重胎)等。服务对象包括配套市场的汽车制造厂、工程机械厂,以及替换市场的轮胎经销商与消费者。公司开发了千里马EV、ET系列绿色轮胎,布局新能源汽车配套领域。
通用股份依托行业突出的国际化基地布局、技术研发、品牌营销、运营管理等综合优势,为持续扩大全球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坚实基础,产品销往欧、美、亚、非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拟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实施集中统一及标准化的全球采购。公司产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包括天然胶、合成胶、钢帘线、炭黑等。在采购过程中,公司坚持选择“世界领先、行业一流、上市公司”的供应商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实施严格的供应商评审体系。公司以原材料市场价格为参考,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坚持“同质优价、同价优质、阳光采购”的原则,并按重要性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实施持续评估。
2、生产模式:公司以精益生产为原则,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围绕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结合滚动销售,重点关注产能情况、客户交期及采购周期等因素,根据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目标分解,进而制订具体的生产计划。与此同时,公司依托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工具,以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为核心,实现生产过程的可视化,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和生产效率,并在智能制造、精益生产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推广。
3、销售模式:公司依据不同市场特点,灵活运用经销与直销两种模式。在直销方面,公司重点面向整车厂商配套市场,积极进军新能源汽车配套领域,成功开发了千里马EV、ET系列绿色轮胎。经销模式是公司目前的主导销售方式,其销售网络覆盖国内和国际市场。国内,公司与核心区域经销商成立合资公司,创新构建了厂商融合、产销融合的销售新模式;海外,公司成立销售大区,通过设立销售子公司或本土办事处,进一步深化市场服务。凭借长期在替换市场的积累,公司坚守品牌定位,不断强化品牌推广。依托中国、泰国、柬埔寨三大生产基地的布局优势,公司与国内经销商及多家国际大型进口商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一级经销商的分销网络,公司产品在行业及终端客户中的品牌影响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三)公司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点
轮胎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尽管其与汽车工业高度相关,但轮胎行业的特殊属性使其景气度独立于汽车行业。庞大的汽车保有量市场对轮胎产品存在长期旺盛的需求,且这种需求的刚性大于汽车行业。
(四)公司所属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
1、高性能。轮胎产品的发展正朝着高技术含量和精细化产品的方向发展,子午线、无内胎、扁平化、抗湿滑、低滚动阻力等高性能轮胎在轮胎中所占比例不断加大。消费者对轮胎的节能、舒适、静音和安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轮胎的结构设计和配方需要改进、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新环境的要求。
2、绿色节能。近年来,石油价格、战争冲突、地缘政治等外部因素导致合成橡胶、炭黑、有机助剂以及化纤帘布等轮胎原材料(石油下游产品)价格上下波动。因此轮胎应进一步向轻量化方向发展,以节省材料和节约能耗。同时,提升轮胎使用的可靠性和耐磨性,延长轮胎使用寿命。由于绿色环保意识的提高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快速增长,环保节能轮胎和舒适静音轮胎已成为汽车轮胎发展的主流。
3、安全智能。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率不断提升、高速公路不断增多、汽车出行需求增加,安全轮胎深受消费者欢迎,已经成为轮胎企业的发展重点。
(五)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践行“5X 战略计划”,持续推进产业“国际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公司在泰国和柬埔寨建设了海外生产基地,通过前瞻性布局增强国际贸易壁垒的抗风险能力,强化市场综合竞争力,是国内率先实现“海外双基地”达产的轮胎企业。同时,公司率先打造了半钢胎“黑灯车间”和全钢胎“5G 碳云智能工厂”,是行业智能制造、绿色发展的先行者。
公司坚持创新领先,建设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认可实验室,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好产品为己任,是国内首家同时拥有以零度带束层结构和四层带束层结构为特征的二种不同生产技术的全钢子午胎制造企业;公司率先在行业研发了短途工矿型轮胎,在细分市场占据领先地位;杜仲轮胎创新技术在行业首次实现规模化应用。“千里马”品牌是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和中国轮胎十大影响力品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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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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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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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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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3.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6.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1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6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5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8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与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公司”)、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红豆(泰国)”)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支付南国公司蒸汽费5,088.20万元,电费8,201.81万元,共计13,290.01万元;公司支付红日光伏电费242.89万元;公司支付南国红豆(泰国)电费928.16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关联交易系列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南国公司签署《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约定由南国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蒸汽、电;与红日光伏及南国红豆(泰国)签署《光伏能源管理协议》、《光伏电站购电协议》,约定为本公司提供电。由于南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南国公司和红日光伏、南国红豆(泰国)均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上述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鸣江,注册资本28,555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东升村东升路301号,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电子产品、玩具、针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电力业务;管道蒸汽供应;热力生产及供应;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国公司主要股东为:周鸣江先生持有南国公司57.1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国公司总资产410,602.25万元,净资产153,200.97万元;2024年1-9月,南国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725.62万元,实现净利润2,913.28万元(未经审计)。
(二)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红日光伏,法定代表人刘航兵,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为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湖塘桥村,经营范围为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热电联供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系统工程的施工、维护;光伏设备的安装、销售、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日光伏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3、截至2024年9月30日,红日光伏总资产18,561.49万元,净资产13,917.73万元,2024年1-9月,红日光伏实现营业收入766.80万元,净利润-30.50万元(未经审计)。
(三)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国红豆(泰国),执行董事刘航兵,注册资金6600万泰铢,地址为287/169-1, Moo.3, Tambon Bowin , Amphur Sriracha, Chonburi, Thailand 20230;经营范围为经营工程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贸易业务;经营安装、销售和维护太阳能发电系统中使用的设备贸易业务;经营通过分配阳光发电。签订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贸易业务;经营安装和修改能源自动化项目贸易业务。
经营安装、维修、改造、操作和维护化学和机电设备贸易业务;经营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签订机电工程总承包合同贸易业务;经营工程机械的研发、销售、安装、改造。发电机电设备以及太阳能电力设备和环保设备贸易业务;经营建筑设备研发销售贸易业务;经营备用电力和热量贸易业务。
2、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国红豆(泰国)的实际控制人周鸣江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海江的家庭成员。
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国红豆(泰国)总资产5887.92万元,净资产2377.2万元;2024年1-9月,南国红豆(泰国)实现营业收入727.1万元,实现净利润328.83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国红豆控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交易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蒸汽、电。乙方根据甲方的购买请求,向甲方提供其生产所需要的蒸汽、电。
第二条 交易原则
1、双方一致同意,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的利益;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会不合理的高于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
3、甲方经综合考虑和比较,有权选择从第三人处获取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终止该等服务的通知。该等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
第三条 价款和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采购蒸汽及电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上述费用的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均须依照双方签订的《供汽协议》与《供电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约定执行。
2、甲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支付条款的规定如期支付有关服务费用,逾期30日后,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中止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若甲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的十日内,仍未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则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条款的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发生或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已经取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内部和外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实施所有使本协议有效订立及生效所必需的行为,且有全权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3、在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出售本协议所述的蒸汽、电,并且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合法授权和批准。
3、因高温季节用户避高温、避峰电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无法按约提供蒸汽、电时,甲方在此不可抗力情形下确认并承诺:
(1)该等情况不构成乙方违约行为;
(2)乙方基于善意提供的必要协助属非义务性支持,不产生任何责任后果。
4、除非发生乙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乙方不得中断或减少甲乙双方约定的蒸汽、电供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一方违反其根据本协议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向遭受损失的一方赔偿该等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60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在以下所有条件满足之日生效:
(1)本协议双方加盖公章,自甲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光伏能源管理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红日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东港镇科技创业园的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厂房屋顶及其附属场地提供给乙方用于电站建设及建成电站的运营。乙方免费使用甲方房屋屋顶年限为电站建成投运之日起至2040年,并按照国家分布式规范在甲方用户侧并网连接,所发电力由甲方使用。
(3)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发电量(度)
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节能效益:
当月节能效益(元)=初始峰值电价(元/度)*当月发电量(度)
节能量以国网公司计量数据为准。(初始峰值电价是通用公司实时峰平谷电价)
节能效益分享期至2040年,期限内乙方享有相应节能效益,项目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协议的生效
(一)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二)甲乙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协议的签署取得必要的授权。
3、《光伏电站购电协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通用橡胶(泰国)有限公司
乙方:南国红豆(泰国)有限公司
(2)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甲方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由甲方全额消纳,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本合同约定项目建成后,乙方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结算方式
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双方的电费结算周期为月结。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申请之后的十五(15)日内,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乙方收款前根据甲方的实际光伏用电量,根据税务要求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如甲方对任何实际用电量存在争议,应于收到付款申请之日起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对实际用电量已确认。甲方对用电量异议的部分不影响甲方对无异议部分的用电量相应款项的支付。
(下转694版)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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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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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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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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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5年1月22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红豆集团拟向广州工控或其指定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24.41%股份。经红豆集团与广州工控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025年4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与苏豪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苏豪控股受让红豆集团合计持有的 389,425,23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红豆集团变更为苏豪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周海江先生、周海燕女士、顾萃先生、刘连红女士变更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4月24日,江苏省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苏豪控股协议受让红豆集团持有的通用股份24.50%股份并取得通用股份控制权(苏国资复[2025]21号)
2、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60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成交最低价为4.36元/股,成交最高价为6.0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702,236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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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洁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洁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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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顾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洁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洁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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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洁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洁华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