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15点30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8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4月2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华翔转债”(债券代码:113637)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华翔转债”债券持有人。
2、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3、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情况、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639,000张,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共计63,900,000元,占债权登记日本次未偿还面值总金额的8.025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委派董事会秘书张敏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39,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00%;反对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弃权票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家垒、王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敏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王渊先生、副总经理陆海星先生、张杰先生、郭永智先生、张宇飞先生、财务总监廖洲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家垒、王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导致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实业”)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由前次权益变动公告披露的62.91%降至61.13%,被动稀释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5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翔转债”,债券代码“113637”。
“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12月21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9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65元/股。
截至2025年4月28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前次权益变动公告披露的473,337,066股增加至487,156,229股,华翔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97,784,820股,进而使华翔实业持股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公告披露的62.91%降至61.13%,被动稀释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华翔实业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华翔实业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情形。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翔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5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5月21日
● 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华翔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 “华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华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8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华翔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风险。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华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华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华翔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华翔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华翔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华翔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1.5%,计算天数为141天(2024年12月22日至2025年5月12日),利息为100*1.50%*141/365≈0.58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58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华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华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37”,转债简称为“华翔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即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
(四)回售价格:100.58元/张(含当期利息)。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华翔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5月21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华翔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翔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华翔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58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华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华翔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