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实现营业收入329,501,963.16元,同比下降27.42%;营业成本223,242,612.14,同比下降22.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103,594.71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7,000万元及利息。

●对公司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公司与智瑜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在2024年4月26日将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因智瑜科技未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公司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下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智瑜科技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该案件已获得下陆法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之后公司收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石中院”)送达的智瑜科技《民事起诉状》,智瑜科技请求黄石中院解除其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经黄石中院审查后,于2024年11月向公司下达了((2024)鄂02民初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合并,由下陆法院继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下陆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鄂0204民初1185号),下陆法院已受理智瑜科技与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460万元及利息等。

●对公司的影响: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一、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子公司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惠嘉”)的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智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瑜科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公司与智瑜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收到7,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将青海惠嘉51%股权过户至智瑜科技。因智瑜科技未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公司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为支持青海惠嘉业务开展,公司陆续向其提供了借款合计1,460万元,根据公司与青海惠嘉的协议约定,青海惠嘉将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因青海惠嘉未按时归还上述借款,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详见《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24)京仲案字第0562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460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的利息611,870.62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的逾期利息246,138.93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的罚息100,000元;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14,600,000元为基数,按照4.35%/年(日利率=年利率/360)的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及以14,600,000元为基数,按照2.175%/年(日利率=年利率/360)的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

(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00,000元;

(七)本案仲裁费169,358.10元(含仲裁员报酬103,124.32元、机构费用66,233.78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169,358.10元。

上述裁决各项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为终局裁决,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裁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及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鹏飞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确认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确认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18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关联交易执行

及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继平、刘友谊、段雯彦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以前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预计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1、关联方购销情况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2、关联租赁情况

①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3、关联方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4、其他关联交易

本期公司基于融资需要,累计向雅正商贸支付5,500.00万元,累计收回5,500.00万元。

2022年,公司因资金的代收代付,与间接控股股东北京中纺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形成关联交易54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注:上述基于实质判断认定的关联方,公司已于2023年底完成整改,但是从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认后,公司仍然按照关联方进行处理。

四、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据实以货币资金结算。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租赁等活动。为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各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不断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详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6年银行授信额度之日止。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对与银行融资额度内,且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即可,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续公司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财务数据未能准确列示相关科目,前期会计处理不严谨,需要对2024年三季度相应数据进行修改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更正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2024年9月30日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相关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9.8.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尔雅。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A股股票简称由“美尔雅”变更为“ST尔雅”;

3、股票代码仍为“600107”;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9.8.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9.4.3条第(六)项“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5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强调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相关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状况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第六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杨磊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草桥东路新华创新产业园435室

(三)咨询电话:010-61600107

(四)电子信箱:meyzqb@163.com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购买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额度

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的累加金额不得超过6亿元人民币。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定期型结构性存款等)。

3、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6年度理财产品额度之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

5、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部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核算部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美尔雅 证券代码:600107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经过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3,246.72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6.43万元,其中湖北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6套商铺抵消其对公司的部分债务,信用减值损失转回514.1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881.12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2.25万元。

(3)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464.2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46.7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3,246.72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282.7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6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eyzqb@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16:00-17: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段雯彦

独立董事:唐安

财务总监:田军

董事会秘书:杨磊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6月03日(星期二)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26日(星期一)至05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eyzqb@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磊

电话:010-61600107

邮箱:mey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该解释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解释18号。公司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原计入“销售费用”,根据解释18号第二条“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23,163.7万元

本次担保为银行融资担保的反担保。

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兴业银行黄石分行、黄石农商行分别为公司提供了1亿元、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盛公司”)以其房屋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最高本金限额合计23,163.7万元,其中与兴业银行黄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12,463.7万元;与黄石农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10,700万元。为保障众盛公司自身权益,公司以持有的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95.6022%股权和对销售公司享有的15,555.36万元债权为众盛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4日

住所:黄石市黄石港区鄂黄路63号

法定代表人:卫思想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展示服务;文化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和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房屋、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对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的投资(不含证券和期货,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其他说明

基于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仍将众盛公司认定为关联方。众盛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合同(股权)

甲方(质押权人):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质押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分别与兴业银行黄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抵押字2016第HS002K号、兴银鄂抵押字第2101第HS001号)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2,463.7万元;与黄石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95210130408005-1)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700万元。

2、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分别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2021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20日。

3、乙方同意以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95.6022%股权作为质押物,为甲方在主债权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公司名称: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674476685

注册资本:10,232.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8号小区

法定代表人:杨闻孙

乙方持股比例:95.6022%。截至2024年12月31日,销售公司资产合计44,202.96万元,负债合计30,914.10万元,净资产13,288.86万元。

4、质押物的登记

4.1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标的股权的质押登记公示手续。

4.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提供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5、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是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人,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5.2 乙方保证其对标的股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签订本合同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5.3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标的股权。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若无条件知晓或发现乙方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追加反担保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2 在主债权履行期间或期限届满而乙方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实现质押权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6.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7、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反担保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主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8.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

8.2.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8.2.3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8.2.4乙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2.5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二)反担保合同(债权)

甲方(质押权人):黄石众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质押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分别与兴业银行黄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鄂抵押字2016第HS002K号、兴银鄂抵押字第2101第HS001号)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2,463.7万元;与黄石农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95210130408005-1)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抵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700万元。

2、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分别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止、2021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20日。

3、乙方同意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乙方应收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往来款项余额为15,555.36万元作为质押物,为甲方在主债权项下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4、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标的债权的质押登记公示手续。

5、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5.1 乙方是标的债权的合法所有人,标的债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5.2 乙方保证其对标的债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签订本合同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5.3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标的债权。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方若无条件知晓或发现乙方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情形,有权要求乙方追加反担保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2 在主债权履行期间或期限届满而乙方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实现质押权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6.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7、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反担保责任,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主债权金额10%的违约金。

8、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8.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

8.2.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8.2.3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8.2.4乙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8.2.5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反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众盛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为公司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起到重要作用,为公司业务开展和资金周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基于公司生存发展需要,出于风险共担和保障各方利益的考虑,公司为众盛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有利于稳定公司的融资渠道,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本次反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信有充分地了解,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反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亦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15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服装》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注:直营店是指公司直接设立和经营管理的专卖店,收入款项直接进公司账户;加盟联营店主要指商场专柜,是由公司与商场统一结算、由商场收取一定比例收入提成或租金的店铺形式,收入款项先进加盟商超卖场账户,在协议账期内再返回公司账户。

二、报告期主营业务情况

(一)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数据为公司服装行业品牌经营情况。

(二)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不含境外出口数据。

(三)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数据为公司服装行业品牌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5016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方式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传真、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及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继平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接737版)

(下转7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