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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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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确认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4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4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内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4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关于对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涉及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担保事项,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战略规划。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权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规避各币种间汇率变动给公司带来风险和损失,公司计划利用外汇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来对锁定汇率变动风险,本次拟申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涉及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兹罗提等,年度交易总金额不高于等值2,500万欧元。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授权境外子公司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利用其自有资金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可以支持其业务发展,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风险基本可控;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其他股东以同等条件、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1票,关联监事Fabrizio Ceresa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因涉及利益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7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公司子公司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对议案6和13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对议案7和13回避表决,议案6、7、13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PHINDA HOLDING S.A.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公司子公司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会议联系人:陈青

5、电话:0553-5670638

6、传真:0553-5635270

7、邮箱:ir@efort.com.cn

8、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3楼证券部;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5幢102室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8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万春东路96号埃夫特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游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康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良、王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29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和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暨全球总部项目(以下简称“超级工厂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夫特”)及子公司拟在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直接融资,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56.30万元(其中欧元担保余额1,561万欧元,欧元折算汇率8.3),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或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

为满足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2025年度预计业务发展情况、超级工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意向合作银行沟通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8亿元(含)为超级工厂建设专项融资额度。公司拟以超级工厂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主要机器设备为公司在专项融资合同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该建设专项融资额度将全部用于公司超级工厂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及设备购置等相关支出。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前述金融债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信托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二)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

为保障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融资需求,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直接融资,预计不超过总额人民币7.8亿元(预计明细如下表);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预计不超过总额人民币5.5亿元(预计明细如下表)。该等直接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直接提供担保;通过银行向子公司出具保函,包括内保外贷,即通过国内的银行出具保函,由国外的合作银行基于该保函给境外相关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财务支持。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或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1、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授信活动,在前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2、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需要开展上述建设专项融资业务办理活动,决定申请融资额度的具体条件(如合作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3、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上述建设专项融资额度内办理以超级工厂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主要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的具体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决定银团牵头或联合牵头银行及指定其他参与银行,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5、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在上述直接融资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直接融资及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直接融资及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直接融资和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直接融资;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希美埃(芜湖)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二)江西希美埃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三)埃华路(芜湖)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四)广东埃华路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

(五)上海埃奇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六)赣州赣享未来家居有限公司

(七)瑞博思(芜湖)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八)EFORT Europe S.r.l.

(九)EFORT WFC Holding S.p.A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以上子公司均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2024年延续至2025年继续有效的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外,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融资或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融资或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融资或担保额度,具体授信、融资或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授信、融资及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在综合考虑提高公司融资的便捷性和效率,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结构化降低融资成本及降低汇率风险的情况下,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埃夫特机器人超级工厂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信用情况良好,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战略规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456.30万元(其中欧元担保余额1,561万欧元,欧元折算汇率8.3),全部为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70%。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0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

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7、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3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玮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各位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各自单独编制了《埃夫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真实客观,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年度报告》及《埃夫特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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