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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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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关于对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因涉及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对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制定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

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回避1票,公司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游玮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关于集团薪酬考核及调薪原则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上市公司持续优化经营、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给予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及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对2024年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及评估情况和2025年行动方案形成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埃夫特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在总结以前年度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并综合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制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融资、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及未来战略规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埃夫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额度暨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授权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涉及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兹罗提等,年度交易总金额不高于等值2,500万欧元。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授权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授权提供借款是履行双方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权利义务,支持其经营业务发展,参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将共同为其提供新增借款,利率定价公允,根据其在手订单情况,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授权境外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因涉及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许礼进回避表决。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经营管理决策效率,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需求,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埃夫特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5 证券简称:埃夫特 公告编号:2025-025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对2023年度可比会计报表相关栏目列报金额做同口径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将原列示于“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改为列示于“营业成本”,相应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比较数据。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上接7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