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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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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5版)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兰州亚欧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25TPL9J

2、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3、法定代表人:蔡勇

4、注册资本:32,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食品、医疗器械、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黄金饰品、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烟草零售;家电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百货包装及仓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餐饮服务;住宿;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摄影扩印服务;儿童室内娱乐服务;自营商品的进出口业务;超市经营管理;超级市场零售;农副产品、厨房设备、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厨房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4日

7、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兰州丽尚亚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67718819E

2、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49号第29层2901室

3、法定代表人:蔡勇

4、注册资本:95000万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剧本娱乐活动;休闲观光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3日

7、信用情况:不属于被失信执行人/单位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新增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融资及担保协议,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及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23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9%。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2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5月1日开始执行。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为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拟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经公司综合评估,原有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无法客观反映实际信用风险等情况,为更谨慎、客观的反映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故需变更会计估计。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具体内容

1、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等)坏账准备预计信用损失的变更

公司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情况如下: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基于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期初、期末和发生额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不会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要求,依照调整后的会计估计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应收款项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2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零售百货门店无关闭情况。

二、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含商业租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2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0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9,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5年5月17日9:00-11:30 和 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3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联 系 人:王 磊

(七)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八)传 真:0571-8823093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2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38@lsguocha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代行总经理)吴小波,独立董事黎万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磊,财务总监吴小洋(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5日 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 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38@lsguocha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中心

电话:0571-88230930

邮箱:600738@lsguocha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时,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出具了专项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内有效,向银行申请新增担保额度9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拟申请新增额度合计不超过8.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拟申请新增额度不超过0.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郭德明先生兼任副总经理、董事洪一丹女士2024年曾兼任总经理,回避表决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丽尚美链2023年度业绩补偿申请延期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丽尚美链2023年度业绩补偿申请延期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同意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

国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相关内容,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一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

国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29,084.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52,491.7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72,467,046.59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1,029,084.8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拟现金分红金额为11,029,084.8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5,554,684.78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6,583,769.6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91.77%。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62,913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实施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达168,562,529.8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一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1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21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12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00万元,内控审计费22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5-022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补偿承诺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向其控股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美链”)现金增资人民币1,020万元。同时,持有丽尚美链49%股份的股东声量(衢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量信息”)按照出资比例向丽尚美链现金增资人民币9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2年9月30日,丽尚控股、丽尚美链、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共同签署了《关于丽尚美链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共同对丽尚美链现金增资,丽尚美链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2,500万元。各方均已实缴。

《增资协议》8.1条约定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作为承诺人承诺在2023年内丽尚美链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为经审计营业收入88,000万元、净利润1,700万元,并于8.3条约定了若未能达成相应目标(即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目标净利润金额)时,承诺人需以现金形式对丽尚美链补足差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丽尚美链2023年内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为50.84万元,差额为1,649.16万元。丽尚控股多次敦促相关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经丽尚控股、丽尚美链和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多次沟通,各方同意关于1649.16万元的业绩补偿,由声量咨询、陈仲华、诸葛子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2025年12月31日前、2026年12月31日前,向丽尚美链支付20%(即人民币3,298,323.5元)、40%(即人民币6,596,647元)、40%(即人民币6,596,64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业绩补偿承诺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丽尚美链2023年度业绩补偿申请延期的议案》,经丽尚控股、丽尚美链和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全面且深入的沟通以及审慎权衡,达成如下共识: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20%业绩补偿款3,298,323.50元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即由声量咨询、陈仲华、诸葛子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2026年12月31日前,分次向丽尚美链支付60%(即人民币9,894,970.5元)、40%(即人民币6,596,647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业绩补偿延期的方案,该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为维护公司权益,保护股东利益,公司不排除就承诺人未完成业绩补偿义务(如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各种措施追索补偿款。

目前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成,后续业绩补偿款收回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如有新进展,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