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5版)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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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6、14、15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11、13、16、17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即“一键通”),欢迎各位投资者通过该系统进行股东会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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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范守猛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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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进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2025-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5-024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等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先生和其配偶欧春连女士以及陈刚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在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即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先生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参照公司接受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5-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5-026号)。
10、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对募集资金实施项目的管理有效,能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7号)。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2025-028号)。
1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范日常活动中出现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报告》等国内、国际通行的可持续发展相关框架编制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1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5-02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因本方案系关于监事薪酬的整体方案,全体监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31号)。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5-032号)。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5-03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3、5-8、14、18项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监事会拟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5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5-036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2024年12月6日发布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4、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追溯调整202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5、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解释第18号对2023年12月31日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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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99,725.8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相关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7,454.21万元。
(二)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按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共计526.57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7.00万元。
(四)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主要系PERC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718.02万元。
三、本次报废资产的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公司逐步淘汰因工艺进步而无法满足当前生产需求的老旧生产设备及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2024年度,公司对相关非流动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发生资产报废损失32,237.4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99,725.80万元,报废资产32,237.46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75,346.88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20,848,944.7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827,617,66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亏损的原因
2024年度,光伏行业面临结构性产能过剩以及阶段性供需失衡,市场竞争加剧,主产业链价格大幅下跌。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盈利能力下降,存货跌价和长期资产减值计提大幅增加,对本报告期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
2024年度,公司已稳步推进产品技术的升级和经营战略的转型,在2024年全年行业需求增速放缓、竞争加剧的市场环境下,公司N型ABC组件实现逆势销售量大幅增长,在全球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销售,全年实现组件销售收入49.61亿元,组件销售量6.33GW,销售量较2024年增长近1200%。
随着公司N型ABC组件的产品价值及技术领先性正被市场所快速接受并认可,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新增销售订单超5GW,组件销售量达4.54GW,较2024年同期增长超500%,较2024年第四季度环比增长超40%,逆势延续强劲的增长势头。伴随行业逐渐走出非理性竞争周期底部,公司凭借N型ABC业务已率先实现经营情况大幅好转,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已实现转正。
未来,公司管理层还将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努力,改善并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1. 持续推动N型ABC多维度降本
公司将持续开展N型ABC技术的提效工作,通过满屏技术升级、半片钝化工艺、光学工程创新等途径进一步提升光电转换效率,保持N型ABC技术在转换效率上的绝对领先。另一方面,公司将推进现有N型ABC技术工艺及生产环节持续精益优化,显著降低各项生产要素成本,多措并举尽快使N型ABC组件实现成本优势。
2. 践行价值定价商业模式创新,巩固全场景差异化产品价值营销
公司将继续基于N型ABC技术平台为客户创造功率高、收益多、超安全的光伏产品价值,并通过产品价值定价的商业逻辑创新,依托更高产品价值与客户分享光伏发电收益,支撑产品合理溢价;围绕N型ABC技术多重优势特性,公司根据客户差异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方案;通过产品制造能力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盈利弹性和股东价值。
3. 积极推动传统电池产能向BC转型升级
面对行业巨大技术变革和短周期内市场供需的猛烈变化,公司将灵活安排电池生产计划,挖潜客户需求,最大程度减少传统电池出货量下降和盈利下滑对公司的整体影响,并在细分市场取得一定错位竞争优势。公司计划将现有PERC和TOPCon电池产能进行升级改造,最大化利用现有生产基地实现向N型BC电池产能的平稳过渡。依托丰富的N型BC电池生产的技术诀窍,公司将为BC生态伙伴提供稳定、高效、高品质、基于价值定价的N型BC电池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All in BC的战略方针,实现全量业务的转型升级,成为N型BC时代的领军企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余额为247.0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92%。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66.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29%。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为支持公司经营建设及业务发展,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主要内容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79.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283.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担保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陈刚先生或梁启杰先生,以及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有权签字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请见附表。
2、担保类型包括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下属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3、被担保方类别及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
注:
1.上述担保额度上限包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3.上述资产负债率分类,公司现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准,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以发生担保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准。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等机构的批复、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及影响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47.0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4.92%。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66.0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2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从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
注:上表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 交易品种:外汇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0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与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三)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
(四)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五)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2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2,241,887股,每股发行价为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0.7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1,296.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928,694.41元,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39,066,300.9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15,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396,314.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68,773.79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表中无余额账户已注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20年8月5日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940.00万元(含税)后金额。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和光伏研发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6月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PERC电池技术迭代进入平台期,受新产品冲击,相关产线毛利率显著收窄,企业为减少损失,投入放缓,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7,320,168.3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518Z0274号《鉴证报告》。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3,539,969.4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902号《鉴证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1,50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后,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领域的整体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为公司各业务线提供符合产业战略的光伏技术支撑,实现技术革新,将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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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金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部分设备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款支付条件及存在根据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下转8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