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41版)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其中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现有场内市场的期货期权交易品种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拟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进行调整,其他套期保值相关事项保持不变。调整后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生产,涉及主要原材料为碳酸锂等锂盐产品,锂盐产品采购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较大,锂盐产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管控造成较大影响,为应对和控制锂盐产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敞口,提升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投入金额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期货期权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调整后的交易品种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在场内及场外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锂盐品种。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调整增加场外交易品种,主要是因为场外期货期权的交易要素更加灵活,公司可以根据采购和销售情况来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加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套保需求。
(五)开展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该单笔交易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进行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银行账户开立、合同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与管理等。公司编制的《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者减少由于锂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和影响,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金融衍生品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由于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使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而产生交易损失,也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相应风险。
(四)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场外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造成公司损失。
(六)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中,若交易标的流动性不足,可能存在因成交不活跃,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七)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为应对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采取了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严格按照《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制定完备的套期保值方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遵循锁定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不做投机性、套利性交易操作,确保公司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三)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商品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或权利金等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四)合理设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技能;同时,组织人员定期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防范操作风险。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通讯设施,确保套期保值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技术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防范技术风险。
(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七)公司将安排专人重点跟踪期货期权交易市场行情变化,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八)公司将积极关注套期保值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并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作出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调整,以防范政策波动风险。
五、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和套利交易为目的,不会对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通过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有效规避或减少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优化控制产品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本次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制定了可行的风控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关于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增加场外交易品种,可通过定制与经营相匹配的个性化合约更好地满足套保需求;公司也已制定了《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控制度,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66,529.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5,203.3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44,703.33万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理财资金余额10,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44,703.33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理财专户存放余额10,500.00万元(见本报告之“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的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按《管理制度》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42050165083609283428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8111501012501015202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23610078801300002141账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337190100100264217账户已于2024年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66,529.3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507.6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8,4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38,4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实际使用前述增资款用于项目建设169,432.14万元,尚需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6,5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的说明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目前上述项目土建部分已全部完成,其中12万吨/年磷酸铁锂及24万吨/年磷酸铁产能已建成投产。但因下游市场需求放缓,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考虑后,适时调整了另外12万吨/年磷酸铁锂产能的释放进度,此部分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拟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系根据公司所处市场行情,经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该部分产能投放规划。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3:“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结项,共投入募集资金66,828.16万元(不包含后期需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占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为83.54%,目前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4月16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2,240.37万元(不含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节余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2024年度实现的效益为负,主要系受市场供需格局变化及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毛利率处于低位所致。
注5:“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382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9%,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截至2025年4月16日,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925.57万元(不含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节余资金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本年度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287,013.66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18,464.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为-1,873.7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公司2024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0,338.0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本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8,464.3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464.3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1,559,398.5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26,118,46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受市场供需格局变化及碳酸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下行影响,公司主营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产品毛利率处于低位,导致公司业绩亏损。
三、应对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革新、新产品开发、降本增效、优化供应链管理、完善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扎实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推动各业务板块稳步向前发展,不断夯实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多措并举稳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保持技术领先,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公司始终坚持以科技引领未来、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以行业发展与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储备及研发平台优势,积极进行技术迭代与更新,推进公司关键技术突破和研发成果转化,集中优势资源推进新一代高压实密度产品的客户验证及量产。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项目管理,根据项目情况合理配置研发团队,严抓研发项目质量管控;持续通过外部引进和自主培养等方式培育高端技术人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和创新机制,提高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速度和转化进度,以巩固和保持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
(二)深挖降本增效潜力,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2025年,公司将继续以降本增效工作为抓手,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以更好的服务客户。在降本增效方面,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规模化生产优势,合理调度和制定各厂区排产计划,提高产线生产效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各工厂继续严格遵守IATF 16949体系管理要求,制定清晰可量化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全员参与,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同时,公司将加快企业智能化建设,通过LIMS、MES、PPM、SRM等专业智能化系统和工具,强化各部门、各厂区之间的协同合作,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三)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库存管理水平
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充分发挥集团供应链平台优势,在关键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开发、品质提升及交付保障方面深耕细作,提升采购管理水平;继续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以保障资源供应,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同时,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工具,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在库存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产销联动机制,对各工厂库存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持续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坚持“低库存,快周转”的库存管理策略,不断提升库存管理水平。
(四)完善市场营销策略,巩固市场地位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承“顾客至上”的经营方针,完善市场营销策略。国内市场方面,公司将持续巩固维护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建立高效沟通渠道,不断提高订单执行准确率;同时加大力度开发国内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新客户,深入理解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品质,以增强客户粘性。海外市场方面,公司将继续完善全球化业务布局,稳步推动国际业务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国内外锂电行业的资源整合,巩固市场地位。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0,370,890.86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5,380,468.73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74,731,716.0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力求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之考量,不断优化利润分配策略,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虹润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宇浩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万润新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万润燃气能源有限公司;
● 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额度);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1,000万元。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7,108.70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展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办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1,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人,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截至2025年4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7,108.70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
注1:湖北朗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注2: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系其发展规划等原因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注3: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对外担保相关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1.名称: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鲁北一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刘世琦
5.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0%、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持股10%、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
8.主要财务数据:
(下转84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