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45版)
颖泰生物2024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19.06亿元,净资产50.44亿元,营业收入58.30亿元,净利润-5.87亿元。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曙光担任颖泰生物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住所:镇江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磨子顶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赢创新安由本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持股40%(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孔建安兼任赢创新安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赢创新安2024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3,431.87万元,净资产13,370.72万元,营业收入20,755.78万元,净利润17.11万元。
4.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产品及各类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均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等方式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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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评估和测试,并根据识别评估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7,971.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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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数代表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704.63万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75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53.59万元,计提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9.21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381.36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263.06万元。
3.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计提减值损失1,489.26万元,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060.83万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损失739.0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36.23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0.0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7,971.81万元,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7,971.81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净值。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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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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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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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三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郭军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4.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5.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2024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2024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1. 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 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21.046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
一、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此金额为业务合作方授予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为41.85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项目贷款、货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基于上述授信,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金额为向业务合作方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21.0466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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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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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旨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21.3857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18%。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选择。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资产池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合作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展期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40%的子公司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提供的人民币1.4亿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
●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 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实际为赢创新安提供1.23亿元委托贷款。2024年度,公司与赢创新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8,508.2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为保证赢创新安9000t/a气相二氧化硅项目顺利建设,经双方股东约定,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为3.5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后续建设费用和试生产初期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按40%的股权,以自有资金向赢创新安提供最高额1.4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披露)。
根据上述约定,赢创新安与公司于2020年11月8日签订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12,300万元,贷款期限为60个月,2025年11月7日到期。截止2025年3月31日,赢创新安已向公司提前偿还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400万元,剩余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8,900万元。
鉴于该项委托贷款将于2025年11月7日到期,为平稳推进赢创新安后续工作,经赢创新安股东方协商,同意将原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不超过五年,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因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孔建安兼任赢创新安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孔建安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的审议情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实际为赢创新安提供1.23亿元委托贷款。与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三、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相关方介绍
1、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磨子顶路8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6、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40%股权,赢创持有6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赢创新安2024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3,431.87万元,净资产13,370.72万元,营业收入20,755.78万元,净利润17.11万元。
四、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有利于平稳推进赢创新安的后续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委托贷款展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委托贷款外,公司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63,162,983.7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2.5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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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完成建设,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新安股份关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430.479398万元(含存款利息)。该笔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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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进行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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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结项,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该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相应终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已结项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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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吴建华、吴严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下转8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