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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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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2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娟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周娟英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娟英)》。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国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章国标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国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卫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马卫民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卫民)》。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舆情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市值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各董事在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增长率未达到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7.8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银钱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安旭生物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在全面审阅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星一,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元园,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马世新,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88.00万元,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拟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协商确定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