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 被担保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证、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保理业务、保函、项目资金借款、票据池质押融资等,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担保以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担保等。
同时,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新设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及日常经营所需的担保事项中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与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意向机构进行授信与担保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二)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三)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四)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五)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六)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4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0.0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前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会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 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重新表述。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5-02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9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5年4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增加会议提案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净利润均为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88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