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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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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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蓓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2月10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德街20号
主营业务:电影机械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设备租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少数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影器材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屈恒
注册资本:32,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33号院6号楼9层019号
主营业务:销售智能手机、销售生态链企业产品及提供客户服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Xiaomi H.K.Limited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以上出资的少数股东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控股股东;出于谨慎性角度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小米通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尚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深圳市绎立锐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叙波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5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科技大厦6A-1155
主营业务:照明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Atria Light Hong Kong Limited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其担任绎立锐光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绎立锐光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7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李屋路8号光峰创智谷1栋厂房A101
主营业务:半导体产品研发、销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持有其100%股份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光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15.1(十五)条之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光峰控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租赁及服务、购买原材料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房屋租赁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将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为国内外激光技术引领者和核心器件研发制造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行为,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业务板块成长需求,是合理的商业安排,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与关联方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商业惯例。同时,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46.07万元,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融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品种,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
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
法定代表人:李屹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的技术开发;安装、维修激光放映机光学引擎和外围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激光影院放映设备及外围设备、组件、日用品、玩具、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食用农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代理进出口;租赁放映设备;市场营销策划;产品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中影光峰激光影院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影光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峰激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柏年影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泰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其67.80%股权,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2.2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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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影光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二)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街道隆港路2号4层401室
法定代表人:赖永赛
注册资本:7017.543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软件销售;住房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9.19%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75%,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44%,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0.69%,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7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88%,赖永赛持有其0.6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庆峰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除上述主体外,公司本次被担保人包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业务稳健开展,确保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同时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中影光峰及重庆峰米,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46.0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80%及7.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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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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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标文先生,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志辉先生,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徐银女士,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天健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以及管理建议书,我们对其做全方面的审核,涉及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我们认为天健所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电子邮箱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4层-7层、2905-2907、31层-32层。
二、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关于公司电子邮箱变更情况
因公司电子邮箱域名发生变更,公司投资者电子邮箱即日起变更为: ir@appotronics.com。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 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2、公司网址:https://www.appotronics.com
3、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4、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5、邮政编码:518055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实际出席董事会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以科学、审慎、客观的态度审议并推进各项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友春先生、陈菡女士、蔡翘梧先生以及离任独立董事梁华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11,420,998.83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19,432,441.36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公司同时以回购方式实现对投资者的权益回报;以此计算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30,853,440.19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8.1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28亿元的担保额度。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系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部门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4年12月6日届满未予归属、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于2025年3月10日届满未予归属等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48.8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办公,注册地址拟由“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4层-7层、2905-2907、31层-32层”;邮政编码由“518052”变更为“51805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及规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发展质量,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十六)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实际出席监事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能,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合规性进行核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光峰科技总部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此变更外,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影响数据已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上接88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