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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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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1版)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4,924.9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49%,其中,安全产品业务收入265,313.73万元,较上年度下降44.03%,安全服务业务收入85,534.95万元,较上年度上升9.79%,硬件及其他收入82,325.04万元,较上年度下降8.10%。公司毛利率由2023年度的64.35%(追溯调整后)下降至55.9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合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4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电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内容、流程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电财务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中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届时签署的协议执行。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及协议额度内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战略支持,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为子公司向中电财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网神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网神的业务发展的规划要求。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职责。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7,773,067.77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资金投入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205,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仅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为准。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造成,下同。

注3:占同类业务比例=该类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注4: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下同。

注5:上述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保理、利息支出、贴现以及其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等,下同。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毅

注册资本: 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

成立日期:1989年5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336.00亿元,净资产为1,660.89亿元;2023年1-12月合并报表下营业收入2,505.41亿元,净利润为45.45亿元(以上数据根据公开数据查询)。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商品、产品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及提供服务以及其他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存款服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存款服务、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等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及每日存款余额上限均为30亿元,有效期3年。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57,568.32万元,净资产423,269.2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4,969.86万元,净利润为 42,690.48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签署双方:

甲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业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与收付等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简称“额度期限”)给予甲方如下的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2、甲方可通过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非融资性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6、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7、甲方同意在“(三)1、”款设定之上限额度内,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关联交易,中电财务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其作为中国电子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国内商业银行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本项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中电财务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 网神拟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903.57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业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上限为30亿元,有效期3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金融服务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网神拟根据前述《金融服务协议》向中电财务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电财务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中电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通过是《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电财务为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557,568.32万元,净资产423,269.22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4,969.86万元,净利润为42,690.4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吴云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418,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2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1号楼2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外包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认证咨询;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奇安信直接及间接持有网神99.9934%的股份,冯新戈持有网神0.0066%的股份。公司已与冯新戈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要求,冯新戈应将其持有的网神全部股份转让给公司,且公司已将全部股份转让对价作为预付款支付完毕。此外,冯新戈与公司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作为网神股东享有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行使。奇安信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网神的少数股东冯新戈不实际享有网神的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因此在本次担保事项中,公司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网神作为奇安信的全资子公司来管理。

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人民币

网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网神目前尚未与中电财务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网神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中电财务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满足子公司网神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已实际享有网神100%的表决权和利润分配权等权利,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网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综合考虑网神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及网神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国电子对奇安信集团的战略支持,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对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起到积极作用,属于正常的担保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903.57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903.57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1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10.1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0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被担保人中无公司关联方。

1、网神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2、网神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3、网神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

4、网神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5、网神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6、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7、网神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8、网神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

9、网神拟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10、网神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

11、网神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12、网神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

13、网神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

14、网神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网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903.57 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网神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4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为网神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华夏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3、为网神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宁波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2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宁波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4、为网神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建设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为网神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中国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6、为网神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厦门国际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7、为网神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光大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8、为网神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工商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9、为网神与公司共同使用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网神与公司共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将根据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0、为网神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南京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1、为网神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浙商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2、为网神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邮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邮储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3、为网神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扩大网神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网神拟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网神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网神与上海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为网神就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4、为网神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下转904版)

(上接901版)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