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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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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5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十三)审阅《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阅。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确认公司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并批准其2025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批准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JEONG TAEK KONG、郭涛、张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JEONG TAEK KONG、郭涛、张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JEONG TAEK KONG、郭涛、张卫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JEONG TAEK KONG、郭涛、张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批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批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批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批准公司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批准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同意对应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失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或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应归属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其未达标部分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适时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确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相关会议安排。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晓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批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批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批准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批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4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截至监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433,931,3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300,0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978,938.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八)审阅《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审议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及经营目标,遵照公司相关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2024年薪酬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最新薪酬发展趋势而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批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批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德皓国际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国际2024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数为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3月14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罚0次。期间有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除2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瑞,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4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4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萌,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3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德皓国际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25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等发生变更,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德皓国际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德皓国际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

德皓国际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德皓国际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06 证券简称:概伦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概伦电子”)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70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80,445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798,984.60元,扣除发行费用111,830,322.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14,968,662.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90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6,432,535.8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人民币321,150,013.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包含以往报告期转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4,124,650.9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上海概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概伦信息技术”)已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一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相关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概伦信息技术也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因募集资金专户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的情形外,上述监管协议均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账号为8112501013501178011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3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注2:募投项目“战略投资与并购整合项目”已经完成全部募集资金投入,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账号为21642010010015824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10月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及2024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储存方式主要为银行活期存款,同时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结构性存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表格中的数据如有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模及仿真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设计工艺协同优化和存储EDA流程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下转9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