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17版)
微纳光学领域:采用灰度光刻技术完成晶圆级3D 微透镜阵列母版制作,结合晶圆级纳米压印工艺技术在基板表面实现微结构加工,该产品结构具备高可靠性、高分辨率、高生产率,同时公司具有高矢高的微透镜阵列母板(透镜直径〈500μm,矢高〉100μm)和低矢高的微透镜灰度光刻母板的制造能力(微透镜矢高0.5μm ~40μm),另灰度光刻可实现百纳米深度梯度的菲涅尔透镜母版加工;采用晶圆压印封装工艺,并结合丝印键合工艺, 实现一种无基材晶圆级压印光学模组技术,其最小尺寸可达1mm*1mm,PV≤1μm,且开发的微型光学模组结合干法刻蚀工艺可集成ARS微纳结构实现抗反射光学性能,纳米绒深度可以做到亚微米水平。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呈现多维度突破态势。光学光电子与半导体技术作为核心驱动力,持续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化升级。在光学领域,纳米级镀膜精度控制、超透镜结构设计及多光谱成像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加速迭代,赋能AR/VR设备、车载激光雷达等新兴场景的规模化应用。半导体行业则通过三维集成电路堆叠、玻璃通孔技术等工艺创新,突破射频前端模块与先进封装的技术瓶颈。其中,MicroLED显示技术凭借高亮度、低延迟特性,逐步渗透至AR眼镜与车载HUD市场,成为显示领域的颠覆性力量;光子芯片技术通过光互连与电子单元的异构集成,显著降低数据中心能耗。
在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集成电路产业已进入国产化替代的深化攻坚阶段。政府通过《“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后续专项政策,进一步将射频芯片、高速光模块、第三代半导体器件等列为战略突破方向。以射频前端芯片为例,其应用场景从5G通信、智能终端延伸至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当前,国内企业在关键领域自主化率显著提升,但高端射频芯片仍依赖进口,国际巨头在先进制程与专利生态上的技术壁垒尚未完全突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亟待改变。为此,国内企业加速向全产业链整合模式转型,通过设计、制造与封测环节的协同创新,逐步攻克高频段通信芯片的异质集成与热管理难题。
跨学科融合与生态协同成为产业竞争的新焦点。光学与半导体技术的双向赋能尤为显著:半导体工艺为光学器件微型化提供支撑,而光学创新反哺半导体产品性能突破。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协同推动“材料-设备-制造-应用”创新链闭环形成,头部企业通过专利布局与生态合作巩固市场优势。与此同时,低空经济、工业无损检测等新兴场景的拓展,为光学技术开辟了全新价值空间;智能传感器向多光谱感知升级,结合AI算法实现环境感知能力的质变,进一步拓宽应用边界。
国产替代进程的加速催生新模式与新业态。在半导体领域,全链条协同创新助力突破关键环节,晶圆级光学加工与半导体工艺的深度融合显著提升模块集成度与生产效能。然而,国产射频前端芯片在材料体系创新、异质集成技术等领域仍需补足短板,高频段芯片的工艺难题仍是攻坚重点。未来,突破技术门槛的速度将直接决定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的地位,而具备快速迭代与生态整合能力的企业,有望在技术代际跃迁的关键窗口期占据先发优势。
展望2025年,技术交叉融合将持续深化,Metalens、TGV、MicroLED、多光谱芯片、光子芯片等前沿技术有望实现规模化应用;车载激光雷达与AR设备将推动消费与工业场景的智能化革命;低空经济、元宇宙等新兴领域将催生万亿级市场机遇。面对挑战,企业需强化跨学科研发能力、加速专利布局,并在生态协同中构建可持续竞争力。唯有以创新为锚、以协同为舵,方能在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浪潮中行稳致远,助力我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实现从追赶者到引领者的跨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48,551.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84.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39.49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0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凯”),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其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5,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等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
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其他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 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0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该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联玬,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严增华,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卫民,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初步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333,33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1,022,396,673.46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961,833.17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56,567,767.14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3,394,066.03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965,828,906.3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 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763,712.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2,065,194.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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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原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年7月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19,714.99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285.0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此次增资,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将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注册资本由70,800.00万元增至90,800.00万元。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公司及美迪凯光学半导体于2021年3月8日与中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实际增资77,499.86万元。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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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截至2021年3月5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5号)。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本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7,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3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1,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形。
5.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1年5月1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2年5月12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3年5月1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最终使用超募资金420.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24年5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年8月30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60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18,022.5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公司使用420.95万元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6.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2年11月4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分别在2022年度将节余募集资金5,904.92万元,和2023年度将节余募集资金16.69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投资所致,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取得的收益、利息收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91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8月30日,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98万元(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5,940.5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包含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迪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的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4年度效益未达到预期标准,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保荐机构提示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紧密关注并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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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及利息)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承诺效益为3,484.88万元,累计实现效益-5,397.99万元,该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4]该项目存在少量设备未验收,不影响该项目的整体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财政部于2024 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 年12月6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自身战略规划,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将持续完善规范运作体系,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管理,坚持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通过管理升级、市场拓展、人才优化及资本协同等系统性举措,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增强长期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一、聚焦主业优化结构,驱动高质量发展
公司专注于光学光电子和半导体行业的细分领域,核心业务涵盖半导体声光学、半导体微纳电路(主要为MEMS)、半导体封测、AR/MR部品、精密光学、微纳光学及智慧终端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依托跨领域技术协同能力,公司深度融合光学与半导体技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具创新性与系统性的解决方案。2025年将是公司实现重点领域经营成果转化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聚焦主营业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战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组织管理效能,实现运营质量提升与规模效益突破。
(一)聚焦光电半导体核心赛道,构建垂直整合业务生态
公司立足于目前主营业务,坚持产品差异化策略,积极完善业务和产品结构,投资布局半导体声光学、半导体微纳电路(主要为MEMS)、半导体封测、AR/MR部品、精密光学、微纳光学及智慧终端制造等业务,其中半导体声光学、半导体微纳电路(主要为MEMS)、半导体封测产品的比重不断增加。
在半导体声光学领域,超声波指纹芯片解决方案在第一代产品量产交付的同时,已在同步推进第二代产品的工艺开发;环境光芯片光路层完成两代产品(两通道/多通道)工艺验证并启动小批量爬坡;多通道色谱芯片光路层覆盖手机影像与医疗检测场景,开展多工艺路线送样测试;MicroLED项目突破全流程工艺瓶颈,即将进入小批量投产阶段。
在半导体微纳电路领域,公司SAW滤波器已完成从晶圆制造到封装、测试的全流程交付。射频芯片BAW滤波器谐振器性能通过客户验证,目前已启动全流程工程样品制备。压力传感器、微流控芯片、激光雷达等MEMS器件也处于工艺选型开发阶段。
公司将紧密围绕下游市场需求,丰富产品矩阵,积极推动技术及产品迭代,全面提升量产交付能力,向着全球领先的光电半导体垂直整合制造商目标迈进。
(二)国内海外双线发力,深化布局增动能
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在稳固现有客户的同时,坚持“国内深耕”与“海外拓展”双线并进:一方面强化国内业务布局,聚焦通信和消费电子、智能汽车等领域,持续推进核心器件的国产化替代,加强与重点客户的深度合作,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另一方面加速开拓海外市场,细分欧美、日韩等区域,强化相关业务部门,通过组建本地化团队,推动与目标客户的深入交流与合作。通过优化全球客户网络布局,公司同步构建跨区域协同机制,依托国内总部与海外中心的联动,强化市场动态跟踪与资源调配能力,持续提升国内外市场的渗透效率与抗风险水平。
(三)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战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一方面,我们开展结合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研究;另一方面,针对终端产品需求,进行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应用型开发。在关键技术方面,公司依托美迪凯企业研究院下属各技术中心进行协同开发。同时,公司与产业链上下游的领先企业建立了合作研发机制,能够更好地贴近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此外,公司还与国内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合作关系,汇聚各方优势,共同攻克行业技术难题。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创新,公司在精密光学、半导体声光学、半导体微纳电路(主要为MEMS)、半导体封测、表面贴装(SMT)、微纳光学等多个领域都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目前,这些核心技术在各类产品中得到了具体应用,并展现出了其技术特点和先进性。其中,超声波指纹芯片整套声学层、图像传感器(CIS)光路层解决方案、SAW滤波器晶圆等均已实现量产。
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达10,771.6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2.19%。本期获得授权专利3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新受理专利申请56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申请境内外专利354项,已经授权245项,其中有效专利215项,公司的专利涉及精密光学、半导体声光学、半导体封装、微纳光学、晶圆传感器封装等主要核心技术,并取得境内外商标8项。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以及专利和商标的取得,公司的综合实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2025年,公司技术研发将围绕“巩固优势、突破前沿、储备未来”三层次战略布局:在半导体声光学、微纳电路及先进封测、精密光学等领域持续深化工艺创新,筑牢技术护城河;加速TGV(Through Glass Via)工艺、Metalens及多通道色谱芯片光路层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差异化产品落地;以杭州新基地为载体,联合产业链构建智能传感创新生态,打通“设计-工艺验证-量产”全链条平台,同步推进专利布局与研发成果转化。
(四)人才生态建设
公司始终秉持“人才支撑发展,发展造就人才”理念,重视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与奖励机制。公司通过实施“引育结合、产学研协同”的人才战略,推动外部高端人才引进与内部梯队培育深度融合。依托毗邻大学城的区位优势,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与人才定向培养。同步优化“绩效激励+股权激励”双轨激励体系,对核心骨干推行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共享方案,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与价值创造潜能。
(五)深化数智转型,赋能高效运营
公司将以“数智化重构业务流程体系”为行动纲领,系统性构建智能化管理体系,研究通过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重塑业务流程,实现重复性工作智能化替代与复杂任务辅助决策。深度挖掘人工智能、大数据及物联网技术在研发创新、柔性生产、智慧物流、精益运营、智能财务及动态风控等全链场景的应用潜能,打造“端到端数据贯通、实时反馈优化”的敏捷管理体系。同步推进组织架构与人才能力的数智化适配,构建“技术+机制”双引擎,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管理效能跃升的双重目标。
在业务流程优化方面,公司将重点聚焦生产排程、供应链协同及质量管控等核心环节。通过排产系统智能化,结合实时订单数据、设备状态及人力负荷动态优化生产计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并建立弹性产能响应机制以应对市场需求波动;另一方面,整合MES(制造执行系统)、EAP(设备自动化平台)与ERP系统,构建“生产-仓储-物流”一体化数据闭环,通过实时分析良品率、交付准时率、设备OEE(综合效率)等关键指标,生成多维度管理看板与自动化预警报告,驱动管理层从经验决策向“数据+算法”双核决策模式转型。
同时,公司鼓励基层团队针对流程痛点提出技术改进与优化提案。并给予相应表彰,激发全员参与效能提升的积极性。
(六)资本战略实施:聚焦生态协同,夯实长期回报基础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整体战略规划,公司在杭州新基地筹建的年产20亿颗(件、套)半导体器件项目正有序推进中,项目将共建设两栋主厂房(FAB厂房和半导体封装厂房)、一栋测试中心、一栋试验中心、一栋食堂及配套用房、一栋动力中心和一栋甲乙类仓库等。截至目前,本项目工程建设按计划正常进行中,各建筑单体已结顶,整个建筑工程预计2025年6月份完成竣工验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统筹力度,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度。
公司将以杭州新基地为载体,重点投资半导体产业链核心技术领域,通过打造“设计-工艺验证-量产”一体化平台,吸引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生态集群。依托生态协同效应,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降低研发及生产环节的边际成本,为盈利能力提升提供可持续支撑。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配置机制,注重投资回报与风险管控的平衡,通过技术共享、产能联动与市场协同,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推动长期价值增长,为股东创造可持续回报奠定坚实基础。
二、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秉承科学、持续、稳健的分红理念,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自2021年上市以来,累计派发现金红利7,368.31万元(含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于2023年8月提出股份回购计划,并于2024年7月实施完成,共计使用回购资金金额为 999.9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探索多次分红的可行性,在业绩增长的同时,与广大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三、加强投资者交流,强化市值管理,提升市场认可度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知情权,致力于与投资者建立和谐、畅通、合规、高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专职部门,自上市以来,公司设置专人接听投资者专线(0571-56700355),积极回复投资者邮箱(ipo@chinamdk.com)以及“上证 e 互动”平台,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在“上证路演中心”等平台举办投资者交流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说明,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四、优化公司治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规范运作是上市公司行稳致远的有力保障,有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公开、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公司始终牢牢把握合规底线,将合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之中。
(一)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2025年,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建设,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积极学习研究新规,坚持定期自查,持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将积极参加各类监管机构例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交流活动,踊跃报名各协会组织举办的资本市场交流活动,保持与市场的良好联接,并向优秀的上市公司学习、借鉴经验,助力公司董监高治理能力的提升。公司将持续加强公司内部培训,通过学习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关注理解监管动态等方式,不断强化其合规意识,提升公司董监高及管理层的履职能力。
(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充分发挥独董作用
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与独董沟通的服务部门,将及时准备会议所需材料及独董要求查阅的资料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公司管理层将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更充分地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践行ESG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理念,将其深度融入公司战略与日常运营,并建立了ISO14001、ISO45001等ESG相关管理体系,以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共同进步。
在ESG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公司搭建了涵盖绿色运营、员工关怀、供应链优化、数据伦理等关键领域的综合框架,并通过定期的管理层会议和跨部门协同机制,确保战略目标的有效分解与持续优化。借助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公司建立了能源运行监控系统,对资源利用效率等核心指标进行实时跟踪与精准管理,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要求,构建了基于“实质性”与“利益相关方”双重视角的评估体系。引入独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对环境数据、供应链责任履行等关键信息进行专业验证,显著提升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在社会责任履行上,公司聚焦绿色转型与社会价值创造,优化能源管理系统,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并建立供应商ESG相关评估体系,将可持续发展要求贯穿供应链管理全过程。
面对全球ESG标准的融合趋势,公司积极探索创新。董事会承诺将持续推动ESG与企业财务绩效的深度融合,通过技术创新与模式革新,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助力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2025年,公司将继续提升ESG相关绩效,不断创新研发,坚持以人为本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与各利益相关方沟通,进一步提升ESG管理水平。
五、强化“关键少数”管理与科学激励机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关键少数”管理,提升规范化与责任意识
上市以来,公司与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了密切沟通,组织其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并定期围绕股份减持新规、违规案例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旨在加强“关键少数”规范化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及时更新“关键少数”人员名单,做好预沟通工作及密切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确保履行承诺。
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的沟通交流,跟踪上述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同时,加强“关键少数”对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其自律意识,共同推动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二)构建科学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2024年,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8月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深度绑定,极大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有效增强了团队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同时,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与公司经营情况相挂钩的薪酬政策,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及工作性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确定报酬,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结构由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各类补贴;变动部分为敬业奖,敬业奖金与公司当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增加部分挂钩。
为进一步构建更为科学、长效的激励机制,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于2024年9月发布《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实施激励,分别对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公司正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和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强化“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优化并持续执行高管薪酬方案,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
公司将切实落实、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和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5-00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含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实际提用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实际贷款的可用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审批的额度为准。
●在上述预计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范围内,公司预计向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美地车载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美鑫半导体有限公司、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6.5亿元、7.3亿元、2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24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57%、30.69%。
●上述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项目投资、流动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含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授信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实际提用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亿元。申请授信业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金融机构承兑汇票等(上述贷款在总额范围内可滚存发生)。实际贷款的可用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审批的额度为准。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美地车载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美鑫半导体有限公司、捷姆富(浙江)光电有限公司、美迪凯(浙江)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6.5亿元、7.3亿元、2000万元、5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预计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3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BC1447K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5、法定代表人:葛文志
6、注册资本:100888.8889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持股10%。
10、经营情况: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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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厂房、土地、部分设备用于抵押借款,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
(二)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9月9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KDLD33
4、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1号大街与12号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5、法定代表人:葛文志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0、经营情况:
杭州美迪凯微电子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下转9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