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控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仪器类、防护类及电气设备类安装、调试;主要产品包括CTP(GFF/OGS/GG)、LCM一体模组、RTP/LCM一体模组、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多种气体检测设备、复合式气体检测仪、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仪等仪器仪表;正压式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等应急装备;不间断电源、中、低压配电柜系统集成、智能控制柜等电气设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2024年度在任及现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3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3号)。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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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9)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正一专审字[2025]第01003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于2025年4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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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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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判断,公司对2024年度末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人民币617.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按照合同或订单的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没有相应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存货,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依据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闲置生产设备计提了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617.27万元,存货跌价销售结转及转销金额638.2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7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4.47万元。
(下转932版)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注1)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完成了相关备案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注2)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明确职责划分,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注3)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根据相关规定,张文渊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4、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注4)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借款到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LPR),按实际借款天数支付,且可选择分批提款、提前还本付息。公司及子公司无须就本次借款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诉讼事项(注5)
股东林萌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林萌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粤03民终12397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6、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警示函及整改(注6)
因公司存在部分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影响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嵇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号)。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形成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管措施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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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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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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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嵇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嵇敏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丽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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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