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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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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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字[2025]第0100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74,844.8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224,295.02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5,224,295.02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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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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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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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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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1)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立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嵇敏、张建云、钟新娣、张文渊为非独立董事,选举薛文君、石军、丁劲松为独立董事,选举李一贺、马彬彬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马长水先生、林萌先生、饶艳超女士、沈八中先生,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朱谷佳、吴晓丽、刘芷然,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杨彩琴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
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嵇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议聘任嵇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文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一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2)监事变更
①2024年4月18日,赵立瑶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4月19日,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②2024年7月11日,梁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2024年7月12日,2024年第2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顺先生就职后,梁艳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①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②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周璐女士、郁智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位董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③2025年2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文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④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上表为2024年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2024年度,公司根据现行薪酬制度,结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参与经营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并发放其薪酬,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出现超标准支付等违规情形。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引导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领域创造价值,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25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4、监事: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
5、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制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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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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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8.2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1,576.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1.39万元,税后净利润-1,442.3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7.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91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改善,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停牌一天,自2025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公司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拓展优势产品市场,积极提升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积极拓展新业务与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赵立瑶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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