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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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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7版)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降低汇率波动对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在综合考虑公司持有外币存量情况,结合2025年预计业务开展收汇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销售业务以出口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出口金额不断提升,外币资产在公司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

2、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仅限于从事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及欧元。

3、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业务产生的各项费用将按银行的收费标准执行。

4、交易对方

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同时,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 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因此,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所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在定期财务报告中披露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相关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5.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30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30日

至2025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通高新集团、潘建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9:00-17:00。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3日17:00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522号2幢

联系电话:0573-83986968

电子邮箱:public@apsystems.cn

联系人:许晶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为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领储宇能”或“控股子公司”),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昱能科技”)持有领储宇能55%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预计2025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3亿元的保证担保(包含此前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4,965,516.00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预计2025年在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此前担保余额),具体担保方式与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以单日对外担保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4,965,516.00元;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领储宇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8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领智路56号3幢5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昱能科技持有其55%股份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领储宇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计划为公司根据子公司业务需要确定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总额和担保范围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和范围,具体内容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为管理团队出资成立的持股平台,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公司对领储宇能具有稳定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为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系综合考虑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储宇能,领储宇能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系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行提出的融资申请,公司对被担保对象领储宇能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4,511,017.76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4%和5.9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5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拓展光伏储能业务。

综上,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昱能科技2025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00.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3,699.49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3日出具天健验[2022]第2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4,370.0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4,535.98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122.42万元

[注2] 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70,424.79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或提前赎回募集资金291,221.27万元

[注3] 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765.8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804.25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外币折算汇兑收益和手续费等-6.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岸业务中心增加设立昱能欧洲公司及昱能美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及两家子公司分别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设立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予以注销,对应募集资金分别转至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设立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中。账户注销后,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变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泰州昱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昱能),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嘉兴昱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昱中)及孙公司芜湖昱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昱畅),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地点,对应本年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昱丰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昱丰晨)、常熟昱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昱中)、浙江昱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昱同)、连云港昱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昱中)、重庆互创联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互创)和肥城润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城润能),随着项目开发进度逐步新增具体项目实施主体,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根据公司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对昱能欧洲公司和昱能美国公司实缴出资各500.00万美元,以实施“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向昱能欧洲公司出资100.00万欧元,向昱能美国公司出资150.00万美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250.4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含)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含)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7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3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0)。

2024年6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40,00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情况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23,592.56万元用于开展新项目,其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金额为 10,000.00 万元,剩余项目所需金额 13,592.56 万元将由公司通过借款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投资建设“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向子公司嘉兴昱中增资,以实施“昱能3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分别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昱能 3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四川省、重庆市等项目最终落地的全国各相关省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使用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总计金额为1,616.64万元,其中“储能产品产业化项目”已投入809.50万元、“昱能150MWH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已投入172.86万元、“昱能 30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项目”已投入634.28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自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资金为16,182.11万元,已全部用于回购股份(含支付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昱能欧洲公司,昱能美国公司等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各自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置换募集资金1,066.4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昱能科技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下转9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