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6版)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规定“(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莎罗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推出了润滑剂、清洁剂、皂液器、智能洗手盆、手术室防溅水洗手槽等多种感染控制类耗材产品,用于为公司感染控制产品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产品配套,目前主要面向医疗机构等客户,为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公司拟借助电商平台开展线上业务,实现工业产品向终端消费者的延伸。为此,公司拟增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经营范围。

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纸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新车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内容如下:

第十三条的内容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实验动物笼具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纸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新车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拟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5-01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及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606,677,919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50元(含税)。

此议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对并购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为1,522.43万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及权属控股和全资子公司计划2025年度投资约96,502.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6,784.6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约29,717.80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国资管理单位审批金额为准。

该投资计划为公司2025年度投资预算规划,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适当调整,存在不确定性。

该投资计划中的具体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投资项目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投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规定“(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法及时落实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的行为,公司会计政策依照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5-01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华医疗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1,609,558.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4,058,523.88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6,677,9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669,479.7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9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情况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简化分红程序,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下述中期分红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为: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条件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不会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609,558.03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51,669,479.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新华医疗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工程资金占用时间长等特点。在产品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的变化趋势下,企业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本规模对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致力于转型升级自主创新与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的制造能力,公司将贯彻“调结构 强主业 提效益 防风险”工作方针,持续在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管理升级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实现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的“双提升”。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有关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4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但仍远高于同行业数据,留存利润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状况,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信誉和融资能力,保持净资产的稳步增长。同时,鉴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集中度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速、质量标准提高以及安全及环保标准提高等特点,公司在生产工艺设备、研发投入以及人员储备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才能在设备、技术、市场和人才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可以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新产品研发投入、产业链延伸、人才团队建设等战略规划项目,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集合优质资源及先进技术生产产品。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后的留存部分将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单独统计并公告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聚焦主业,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结构、偿债能力和发展规划,制订上述现金分红预案,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司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此利润分配预案满足《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自律监管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5-01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股权收购价款与收购时享有的并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商誉,并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并购子公司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等情况,公司2024年度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并购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合计为1,522.43万元,并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为1,522.43万元,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913.46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1,291,836.8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167,983,121.6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011,291,836.8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74,041,989.94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76,238,913.7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094,912.98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2023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2023年4月,公司及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上述协议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11,291,836.8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新华医疗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6,883.8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8.57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 16,982.43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股权激励事项的实施使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确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募集资金项目“高端精密微创手术器械生产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华手术器械提供借款不超过20,872.59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新华手术器械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分批次拨付上述借款。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除“基于柔性加工生产线的智能制造及配套项目”外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延期原因:受部分募投项目采购、验收、交付进度延迟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经公司审慎研究,为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保障措施: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项目建设期间的延期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为更好的开展线上业务,公司拟增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 9点00 分

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日

至202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 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 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 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一3587766

传真:0533一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产品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近日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具体情况

1、产品名称: 多舱式清洗消毒器

2、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52110200

3、注册人名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5、生产地址: 淄博市周村区新华大道2009号

6、结构及组成:主要由前后装卸载平台、清洗舱、超声舱(若有)、消毒舱、干燥舱、管路系统、控制系统、外搬运车和清洗架组成

7、型号、规格:MU3、MU4

8、适用范围: 该产品主要用于对手术器械、器皿器具、麻醉器械、塑料制品、管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和干燥

9、批准日期:2025年4月16日

10、有效期至:2030年4月15日

11、同类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信息,截至目前,国内同行业有4家公司已取得同类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12、产品主要特点

多舱式清洗消毒器是公司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最新开发研制而成的一种高效率、自动门的连续性清洗设备,该设备根据用户的需求和舱体的配置可分为四舱式清洗消毒器、三舱式清洗消毒器。此设备的最大特点是快速,依靠设备的预加热水箱节省了设备加热水的时间,与全自动清洗消毒器相比,每批次处理物品所占用的时间节省了约1/3。

二、上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多舱式清洗消毒器的批准上市能够满足客户对高效率、高质量的需求,同时为客户提供多种选择,丰富了新华医疗感染控制产品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产品上市后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

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号)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3,564,291.2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25,377.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6,238,913.7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全部到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新华医疗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人认为,新华医疗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华医疗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田斌 欧阳志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