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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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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1版)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45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贷款用途:仅用于公司在承诺函出具日之后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承诺函有效期:自承诺函开出之日至正式合同签署前。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616.8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88亿元,流动资产242.70亿元,资产负债率64.56%。假设此次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1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9%、占流动资产的1.24%。

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副总经理崔建先生在2024年11月15日至12月6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67,400股,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经询问,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傅柏先先生《关于提议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4月9日,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5、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决定使用自筹资金的规模及使用期限,签署与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相关的协议;

7、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8、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价格区间,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做好与公司股东沟通,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临汾康润金泽供水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5亿元。本次为临汾康润金泽供水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28%、42.10%。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0.07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5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2025年4月份,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发生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5MAC2K70X9Q

成立时间:2022年11月08日

法定代表人:李守伟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四川省宜宾市高县月江镇福胜村五组附1号

注册资本:32,949.05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临汾康润金泽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MA0LECF27X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张华巍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南路平阳国际写字楼A座5层503号

注册资本:9,500.00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及维护;管道安装、维护;自来水生产供应;工业用水供应;自来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污水污泥收集、处理及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6.9474%,临汾济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1.0526%,中顺博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均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单位。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联合承租人售后回租赁合同》

1、出租人:山东华宸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第一承租人:宜宾康源危废处置有限公司

3、第二承租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4、租赁物协议价款: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应付租金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以联合承租人形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2、债务人:临汾康润金泽供水有限公司

3、保证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中顺博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按照贷款金额的2%承担清偿责任的承诺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28%、42.1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