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1版)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0.66万元,转回522.7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0.01万元,转回坏账准备426.20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65万元,转回坏账准备96.54万元;

(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31,844.99万元,转销跌价准备2,743.80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845.65万元,转回减值准备522.74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743.80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上市公司利润总额31,322.91万元。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分别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5-019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8号自2024年12月3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1)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2)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②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③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3)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本公司不涉及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第(2)项下②和③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分别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5-020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度融资计划

(一)2025年,计划新增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20亿元,新增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8亿元,由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归还存量债务本息及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等需求,根据市场情况分次发行,具体期限及利率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二)申请向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30亿元,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用于公司归还存量债务及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等需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提款,具体期限及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对于融资计划中具体事项,后续发生时将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未突破2025年度融资计划总额范围内,办理具体融资事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融资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融资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5-021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能置业”)为保障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云泰”)到期债务偿还,拟向京能云泰提供借款不超过3.04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保障京能云泰到期债务偿还,避免出现违约风险,拟向京能云泰提供借款不超过3.04亿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期限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资金按需分笔支付。

(二)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三)资助目的

为支持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满足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偿债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京能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8ABA05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4日

注册地: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400号院3号楼11层1单元1101等[835]套(8号楼1层101)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400号院

法定代表人:李凌晓

注册资本:17.45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本企业开发的商品房;物业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京能云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98亿元、负债总额6.91亿元、净资产12.07亿元、净利润-3.34亿元、资产负债率36.38%。

主要股东:公司持股51%,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保障借款能够及时收回,公司将密切关注京能云泰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随时监控京能云泰资金安排及资金使用效率,严控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快项目回款,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为人民币3.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1.94%;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情形。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5-022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富公司”)。

● 截至2024年末,公司为间接参股公司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41.2万元。2025年度,预计新增对丽富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提示:基于房地产行业项目开发特点,公司2025年度预计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24年末,丽富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83.57%。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41.2万元,系按照股权比例对间接参股公司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2025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0%,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未突破2025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担保事项,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担保计划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5年度经营需要所制定,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人民币1,741.2万元,占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5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3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二单元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1、3、4、5、6、7、8”项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由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4号楼2单元

2、联系电话:010-62690729

3、联系人:王凤华、关世盟

4、传真:010-62698299

5、邮政编码:100070

(二)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25-024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京能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与其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4年12月31日,京能财务资产总额为4,640,376.0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68,638.92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2,846,025.32万元;负债总额3,903,250.79万元,其中: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3,896,581.75万元,股东权益为737,125.24万元,营业总收入为101,682.70万元,净利润58,201.57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京能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

(一)京能财务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京能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甲乙双方在合规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建立全面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京能财务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委托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二)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其办理贷款业务;

(三)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四)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其他京能财务经营范围内业务。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五)特别约定事项: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30%。就贷款服务而言,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以及稳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金融财务支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独立董事认为《金融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此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