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0家,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华近三年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
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吕建幕,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审计签署东软载波(300183)、软控股份(002073)等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吕建幕、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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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实际收费可能会根据工作情况有所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5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关联方在产品销售、采购、物流、结汇购汇、房屋租赁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航女士、董盛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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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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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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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2:新华锦集团与鲁锦集团共同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2024年新华锦集团与鲁锦集团对公司子公司的最高担保额度均为30,000.00万元,其中实际使用的担保金额均为9,200.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业务开展情况、市场需求和价格进行评估和测算后的初步判断,为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因实际市场情况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5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仍需与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采购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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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预计子公司仍需接受关联方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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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2)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包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昌邑森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邑森汇”)
注册地: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书东
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昌邑森汇资产总额30,813万元,负债总额22,110万元,净资产8,703万元,资产负债率71.76%,2024年度营业收入27,589万元,净利润-38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昌邑森汇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昌邑森汇认定为关联方。
2、青岛葆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葆桦”)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田庄镇小田庄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刘炳伸
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葆桦资产总额 27,689.67万元,负债总额 21,432.69万元,净资产 6,256.98万元,资产负债率77.40%,2024年度营业收入 25,893.46万元,净利润18.38万元。
关联关系:青岛葆桦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青岛葆桦认定为关联方。
3、青岛金汇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汇”)
注册地: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南坦坡村
法定代表人:刘书伟
注册资本:6,5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墨露天开采(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中高碳石墨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金汇资产总额14,003万元,负债总额8,387万元,净资产5,616万元,资产负债率59.89%,2024年度营业收入2,216万元,净利润-1,00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青岛金汇是公司子公司青岛森汇副董事长刘书伟所控制的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刘书伟认定为关联自然人,将青岛金汇认定为关联方。
4、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绵”)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杨为东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服装、口罩(非医用)、针织面料、针织坯布、印花产品、坯布染色,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青岛中绵资产总额45,266.77万元,负债总额33,201.24万元,净资产12,065.53万元,资产负债率73.35%,2024年度营业收入56,074.51万元,净利润3,605.3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青岛中绵是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系上市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慎性原则,青岛中绵是公司的关联方。
5、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4楼028室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贸易经纪;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面料纺织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棉、麻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棕制品销售;集装箱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鲁锦集团资产总额1,333,762.36万元,负债总额758,882.46万元,净资产574,879.90万元,资产负债率56.90%,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632,073.60万元,净利润29,685.71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鲁锦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锦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
6、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注册资本:8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与经营(以上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物业管理;许可范围内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华锦集团资产总额1,730,391.64万元,负债总额1,043,682.43万元,净资产686,709.21万元,资产负债率60.31%,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990,807.81万元,净利润22,979.58万元。(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华锦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鲁锦集团的母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昌邑森汇、青岛金汇和青岛葆桦主要从事石墨深加工业务,是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的重要客户。预计2025年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将完成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并开工,预计将与昌邑森汇、青岛金汇、青岛葆桦发生的关联销售金额均为1,000万元。
2、青岛中绵是公司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的联营公司,在生产部分中高档服装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将向青岛中绵针织有限公司销售面料及采购成品服装,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3,000万元。
3、由于新华锦集团通过规模优势取得了银行结汇购汇的业务优惠,该部分优惠将由新华锦集团按照每月的结汇购汇量于月底全部返还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公司。据此预计,2025年通过该操作能够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贸易类业务公司获得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结汇购汇手续费返还。购汇、结汇业务的定价依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试点的批复》(汇复[2008]116号文)的要求,新华锦集团必须按照收汇与付汇当日的银行牌价与成员公司进行清算,新华锦集团在资金的划拨与清算过程中不得向成员公司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手续费返还的定价依据按照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的中间业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
4、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因业务需要计划从银行借款,预计新华锦集团和鲁锦集团将均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2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与非关联交易价格一致,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决策程序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纺织”)和控股子公司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森汇”)、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正”)、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荔之”)。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2.02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上海荔之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无。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新华锦纺织、青岛森汇、青岛海正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或“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为子公司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担保,其中,公司为新华锦纺织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为上海荔之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为青岛森汇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青岛海正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盈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商国际”)为新华锦纺织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本次3.4亿元担保是年度最高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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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的担保总额,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调剂担保额度。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超过10%,且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因此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山东新华锦纺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0甲世奥国际大厦23楼
3、法定代表人:王小苗
4、注册资本:6,748.79万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服装辅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分支机构经营】;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面料印染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服装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鞋帽零售;国内贸易代理;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绣花加工【分支机构经营】;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分支机构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棉花收购;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6、基本财务情况:2024年12月31日新华锦纺织资产总额45,651.20万元,负债总额33,428.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2,135.34万元,资产净额12,222.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23%;2024年度营业收入19,253.95万元,净利润-460.48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新华锦纺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愚园路246弄10号6层605室
3、法定代表人:王荔扬
4、注册资本:500万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钟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2024年12月31日上海荔之资产总额28,780.89万元,负债总额10,029.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029.44万元,净资产18,751.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85%;2024年度营业收入37,475.07万元,净利润2,984.51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荔之为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三)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青岛森汇石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平度市云山镇北王格庄村
3、法定代表人:张峪峰
4、注册资本:1,500万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2024年12月31日青岛森汇资产总额5,033.50万元,负债总额7,533.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794.41万元,净资产-2,500.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49.67%;2024年度营业收入1.51万元,净利润-1,312.22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青岛森汇为公司持股57%的控股子公司。
(四)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青岛海正石墨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青岛市平度市云山镇驻地
3、法定代表人:宋书强
4、注册资本:100万
5、经营范围:石墨制品、石墨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基本财务情况:2024年12月31日青岛海正资产总额1,797.89万元,负债总额3,264.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264.66万元,净资产-1,466.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1.58%;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16.06万元。(以上为审计后数据)
7、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青岛海正为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是确定年度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担保人、被担保人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盈商国际为新华锦纺织提供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董事会议案中涉及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500万元(尚在担保期内的额度),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7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33%;全资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41%。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1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加现金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资金来源。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基金产品、期货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等,股票型及偏股型产品、涉及期货交易的产品不在投资范围之内。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理财的具体运作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资理财的调研、洽谈、评估,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理财品种,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2024年1-12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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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如下(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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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金融会计准则的要求,购买的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短期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1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了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19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及其他流动资产,2024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9,372.7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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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111.8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1,368.05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686.99万元。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94.8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033.72万元。
(三)本次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公司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2024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8,483.5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21,065.79万元。
(四)本次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其他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经测试,公司2024年计提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217.5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2024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减少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19,372.7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35万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能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中兴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内容
中兴华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强调事项”意见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新华锦2024年度存在被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新华锦已收回全部资金及利息。由于新华锦上述关联方交易未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及关联方交易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说明新华锦在资金支付审批、关联方交易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至报告日,新华锦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审阅了中兴华出具的公司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兴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管理层对中兴华出具的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关注,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组成核查小组,与控股股东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2、加强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的执行,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严格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堵塞监管漏洞。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和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强化重点部门的职责,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加强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培训和学习,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防范内控风险,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
4、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说明。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