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89版)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70,735,243.99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1,060,866,789.41元,扣除已转销的存货跌价886,589,180.58元后,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74,277,608.83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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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 投资金额: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47.3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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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97,622.65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9,210.41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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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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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
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 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德皓国际出具的《关于变更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盛青为签字项目合伙人,朱敏学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蕊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北京德皓国际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吕恺琳接替朱敏学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指派王鹏练接替孙蕊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盛青,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吕恺琳,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鹏练。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4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2023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数3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鹏练,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2. 诚信记录
吕恺琳女士及王鹏练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吕恺琳女士及王鹏练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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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4月19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96,887,140.7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0,669,676.89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809,334,756.9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751,260.78元。
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18,483股,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49,993,444.2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经董事会决议,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现状、公司经营情况、中长期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除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外,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符合既定方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7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杨昊先生、季富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架构,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现行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修改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等同步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6、《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xxxx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09号”文核准,于2022年3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截止2022年3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79号”文核准,于2024年1月采用网下向特定投资者竞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7,057,89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2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999,985.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22,127,237.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872,748.42元。
截止2024年1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4]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2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包头分行、华夏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8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以及宁波银行无锡洛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2月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包头分行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2021年6月24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本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工商银行滨湖支行、中国银行太湖新城支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宁波银行洛社支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3月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包百大楼支行、兴业银行高新支行、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4月20日与本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4年,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1月29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77.47万元。
4、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7,787.27万元。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3、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715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4、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4年1月29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77,872,748.4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0283号)。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9,857,969.29元。
2021年2月1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8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160,755.00元。
2022年3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10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137,629,470.98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弘元绿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弘元绿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该项目2024年度出现暂时性亏损,但本项目累计效益已达到预期。
附表1-2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该项目2024年度出现暂时性亏损,但本项目累计效益已达到预期。
附表1-3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本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1-4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影响,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本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99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