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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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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 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下属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70)。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及其相关模具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具有较强的汽车车身和底盘冲压零部件生产制造能力、同步开发能力及与整车制造商同步配套方案设计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模具设计开发能力,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公司是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上汽乘用车、上汽大通、光束汽车、奇瑞捷途、福建奔驰、吉利汽车、吉利商用车、广汽乘用车等国内知名整车制造商的一级供应商,也是本特勒、博世和大陆汽车、 派瑞格恩等著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配套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持续经营净利润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6,515.18万元,同比减少6.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1,931.57万元,同比减少1.1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710.04万元, 同比上涨87.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3.50万元,同比减少287.8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参会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24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绍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两方面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A.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贷款安排中的“契约条件”对流动性划分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B.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范围和在现金流量表以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C.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本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A.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B.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 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⑴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⑵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它能够代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的“重大风险提示”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但由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即在2025年5月5日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3、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的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思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5.79%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鸿顺,股票代码:603922)自2024年10月23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发布的《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号)。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鸿顺,股票代码:603922)于2024年11月6日开市起复牌。

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7日、2025年2月8日、2025年3月6日、2025年4月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6)。

三、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即在2025年5月5日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按法律法规履行后续审批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3月修订)》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4年11月6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于2025年5月5日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由于本次重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五、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协调各方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及交易细节的沟通商讨,并在条件成熟时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下转1040版)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 金鸿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耿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耿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海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耿娟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