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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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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9版)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其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本次交易事项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24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1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1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鸿顺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预案: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534,994.41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至2024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0,572,413.09元。

鉴于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存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公司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4年1月起,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名。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康清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鸿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冰晖,注册会计师,202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金鸿顺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注册会计师,201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康清丽、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冰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康清丽、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冰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文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 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2024年度在公司财务及内控等相关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22 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长沙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世达运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昌裕同源科技有限公司、鸿徳商事株式会社。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发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以上二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实质影响,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且公司已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采取整改措施。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完整性、合规性及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发现的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信息披露缺陷,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专项整改方案,截至报告发出日已整改完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特别关注关联方交易识别与披露等关键业务,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意识,助力战略目标实现。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栩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5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

● 现金管理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使用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事项公司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受托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拟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同意本次对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无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各期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23年公司向河北富利铜业有限公司采购“电工用铜线坯”5,183.98吨,含税价34,356.92万元,销售给河北伯达铜业有限公司含税价35,366.18万元,毛利额893.15万元,按净额计入营业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现予以更正,将确认的“营业收入”重分类至“投资收益”,并将交易涉及的现金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至“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鉴于上述事实情况,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差错更正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差错更正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3、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差错更正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五)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差错更正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3、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差错更正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金鸿顺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鸿顺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公司拟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