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中船科技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438,008.67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96,037,775.05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盈余公积19,603,777.51元,母公司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9,227,553.03元,累计资本公积金为9,710,942,827.2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6,521,728股,拟每10股派0.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195,651.84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6%,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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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涉及风电、建筑业与船舶配套行业。2024年,全球经济总体保持平稳,但增速较低。在地缘冲突、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政策不确定性上升的环境下,全球经济前景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形势,国家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30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0%。
(一)风电行业
2024年我国风电市场持续延续增长态势,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4年我国风电累计发电装机容量52068万千瓦,同比增长18%。202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能源政策顶层设计,并推出《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推进分散式风电、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风电机组技改、扩大绿证绿电交易、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推动深远海风电发展等政策,进一步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风电行业“十四五”规划完美收官以及推动“3060”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1、2024年度风电行业重点政策
2024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要有序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加强市场机制创新,逐步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比例,实现新能源发展与市场建设协调推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消纳作用。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研究出台绿电交易有关规定,逐步扩大绿电交易规模,着力解决企业购买绿电需求量大、绿电跨省跨区交易难等问题。加快推进绿电、绿证市场建设,培育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2024年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遴选收录112项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024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审议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办法》旨在统一规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制度,明确各个电力市场相关成员的责任分工,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推动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在建煤矿项目尽早投产达产,核准一批安全、智能、绿色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保障煤炭产能接续平稳,在安全生产基础上,推动产量保持较高水平。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和产品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煤炭供给体系弹性。
2024年4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在适宜条件下的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每个行政村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该政策旨在“十四五”期间,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的风能资源和零散闲置非耕地,推动风电在当地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开拓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4月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规则》旨在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2024年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行动方案》提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对50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内项目调整,并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加快推动一批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纳规。《通知》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推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方案》明确,要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
2024年8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能源转型》白皮书,系统阐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导下,中国推进能源转型的政策理念和实践做法,全面介绍中国推动形成能源绿色消费新模式、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推进能源治理现代化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报告强调了中国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包括提供新动能、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以及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等。
2024年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绿证职责分工、账户管理、绿证核发、绿证交易及划转、绿证核销、信息管理及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则》的印发实施,有助于充分体现可再生能源项目绿色环境价值,更好培育绿证绿电交易市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绿色电力消费环境。
2024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具体目标:“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202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下称《能源法》)将正式实施。《能源法》的出台明确了能源领域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为能源产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意义重大。《能源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双碳目标,即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法律责任。表明能源领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已经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2024年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加强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通知要求各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部署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实施串通报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4年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明确了鼓励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方向和要求。正式明确“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应在离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目前我国沿海11个省市均已开发风电项目,且我国深远海的风能资源可开发容量大约是近海的3-4倍,“单30”政策的出台将推动我国深远海风电的发展。
2、2024年风电行业主要情况
2024年度,国家政策持续助力风电行业发展。在“双碳”战略引领下,风电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领域,2024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一2027年)》、《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重点布局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及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推动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改造,释放存量资源;海上风电政策方面,国家将深远海和漂浮式风电技术列为重点支持方向,鼓励提升国产化率,减少进口依赖;财政与金融政策方面,《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对风电项目给予资金倾斜。
年度装机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24年12月底,我国电力装机结构持续优化,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达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彰显出我国电力行业的强劲发展态势。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再创新高,达到18.89亿千瓦,同比增长25%,约占我国发电总装机的56%,连续第二年超越火电装机,在我国电力供应体系中的地位愈发关键。风电装机容量增长显著,约为5.21亿千瓦,同比增长18.0%。陆上风电依旧是主力,装机容量稳步提升,为风电整体规模增长提供坚实支撑;海上风电协同并进,随着技术突破和政策扶持,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在风电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风电发展的新增长点。
产业链具有全球竞争力。我国风电装备产量约占全球的70%,风机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塔筒等关键部件已出口到全球近60个国家和地区。从行业现状来看,全球风电装机规模持续攀升,我国作为风电大国,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风电整机行业发展迅猛。风电整机产业链已愈发完善,涵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以及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产业集群效应逐步显现。
风电装备快速大型化。在技术层面,风机大型化趋势仍在延续,海上风电技术成为创新高地,大容量风机、长叶片以及先进的测试设备等不断涌现。2021年以来,我国风机单机平均功率快速增加,2023年批量应用的陆、海风机平均单机功率分别为5.4MW、9.6MW,目前批量应用的陆、海风机最大单机容量增至10MW、18MW。
3、风电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随着“双碳”目标战略的不断深化实施,新能源行业总体发展形势向好,但挑战与压力同样伴随而生。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建设规模持续扩大。据风能协会预测,2025年中国风电年新增装机规模约为10500万千瓦-11500万千瓦,其中,陆上新增规模约9500-10000万千瓦;2030年,中国风电年新增装机规模或可超15000万千瓦,年度新增装机规模较2024年接近翻倍。风电行业竞争加剧。目前国家正在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风电市场化的电价机制及相关区域性、周期性的消纳问题,导致风电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大增,进一步导致风电主机装备市场竞争激烈,对机组质量、运维服务等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风电行业有望迎来诸多发展趋势。在技术革新上,海上风电将持续引领创新,漂浮式风电项目预计会迎来批量建设,进一步拓展海上风电开发空间;长距离集中式送出技术与模式,像柔性直流长距离输电、低频输电技术等,将得到更广泛应用,降低输电成本并满足不同区域的输电需求。整机大型化趋势虽会有所放缓,但机组性能将受到更多关注,企业会更加注重产品发电效率、稳定性以及全生命周期成本。从市场格局来看,陆上市场将呈现多点开花局面,沙戈荒三北基地与集中式项目依旧是重点开发领域,同时“驭风行动”推动的乡村风电以及以大代小市场将进一步释放发展潜力;海上新兴市场也将迅速崛起,除传统海上风电强省,江苏、浙江、河北、辽宁等地海上风电市场会出现集中爆发,深远海风电开发政策的逐步完善也将为行业打开新的增长空间。此外,中国风电整机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步伐会加快,在高端市场和普通市场的布局将更加深入,国际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政策方面,随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的持续重视,一系列支持政策将为风电行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会引导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比如对风电价格战的遏制,将促使企业回归产品性能与质量的竞争。
关于电力市场,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新能源即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市场价格更能真实反应供需关系,并为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电力规划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新能源合理投资和经济消纳。另一方面,有效容量补偿机制与辅助服务价格机制不断完善,系统的平衡调节成本尽快向用户侧全部疏导,电力商品“电能量+调节+有效容量”的价值体系被进一步强化。展望2025年,各项改革政策调整与市场机制创新将集中体现,一旦南方区域市场与省间现货市场的交易壁垒打破,电力资源就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目标将顺利实现。
(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情况
2024年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保持稳步发展,主要得益于:2024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基础设施建设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发行规模保持高位,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交通、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相关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稳步发展,中国高铁网络继续扩展,多条新线路开通,进一步提升了全国高铁网的覆盖密度。城际铁路建设也在加速,特别是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城市群。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板块投资继续扩大,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进展顺利。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也在加速,以支持清洁能源的远距离输送。
建筑工程行业在2024年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尽管增速有所放缓,但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领域,建筑工程行业受益显著。
同时,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行业。BIM(建筑信息模型)、3D打印、无人机测绘等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提升了施工效率和质量。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技术(如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显著增加,推动了行业的绿色转型。建筑工程行业的数字化进程加快,智慧工地、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项目管理、施工监控等环节的应用更加广泛。
2024年公司船海工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主要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海洋经济战略推进、全球航运市场的复苏以及整体船市回暖周期。业务开展方面,以EPC模式大力开拓船海主业,合同占比达87%,全年EPC业务同比提升17.3%,在总承包业务中EPC占比达91.7%,围绕江南、沪东、大船、渤船及黄船五大船厂建设,推动EPC模式持续拓展。专业总承包业务在市场项目中亦实现新突破,包揽了长江沿岸多家民营船厂超大型造船门式起重机设计或总承包项目,专业领域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风电新能源业务
公司新能源业务涵盖风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研发制造、风电开发、工程总包、电站运维等清洁能源全产业链业务。公司下设中船风电与中船海装两大子公司,融合风电开发与风电制造产业链,做强做优形成集风电资源开发、整机集成制造、关键配套装备设计制造、风电场工程建设及智慧运维于一体的风电全流程业务体系。其中电站运维业务,通过开展自持清洁能源电站的运营管理,电力交易、碳资产管理和智慧运营系统获取收益。
在电站运营期间,设备管理作为核心关键环节。其中风机设备管理尤其重要。风机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涵盖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定巡检、技术改造以及故障排除等诸多方面。管理人员与各风电场场长直接建立工作对接机制,依据风场日报实时掌握风机运行状态,并定期编制故障周报与月报。在此过程中,着重识别批量性问题以及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此降低现场故障发生频次,提升发电量。
此外,公司通过建立新能源电站智慧运营管理平台,对新能源电站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远程监控、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光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新能源电站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同时公司已基本实现运维标准化作业,通过明确界定运维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方法以及工作要求,实现运维工作的高度可复制性,促使新能源电站人员严格遵循统一标准执行工作。向着打造出一支行业一流的风机设备管理团队以及专业精湛的风机运维人员队伍发展,将有力推动公司风电业务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建筑工程设计、总包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工程总承包、设计勘察咨询等业务方面总体上成效显著。
一是船海主业经营生产保持稳定发展态势,业务拓展有力,为“十四五”规划落地提供了有力支撑。持续加大EPC和全过程咨询模式业务的拓展力度,推动船海主业保持稳定发展,全年承接传统设计业务合同同比提升4.5%。其中,船海业务同比提升21%,中国船舶集团外船海业务占比达60%,较去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实现启东惠生、扬子泓远、新世纪、中远海运等一批船厂项目合同承接。
二是非船业务经营开拓有力,新业务领域实现突破。首次承接建筑师负责制设计项目、第一个海洋牧场设计项目、与合作伙伴开展文旅类业务等,新业务领域有所开拓;持续深耕教育建筑市场,实现青浦一中改扩建等项目承接;另外,承接金七门核电取排水项目,实现核电行业沉管隧道业务领域持续开拓。
三是工程总承包业务推进EPC模式持续强化。全年以EPC模式大力开拓船海主业,合同占比达87%,全年EPC业务同比提升17.3%,在总承包业务中EPC占比达91.7%,围绕中国船舶集团旗下五大船厂规划建设,推动EPC模式持续拓展。专业总承包业务在市场项目中亦实现新突破,包揽了长江沿岸多家民营船厂超大型造船门式起重机设计或总承包项目,专业领域主导地位进一步巩固。
四是数字化平台业务实现规模化效应。起重机智能安全保障系统、数字化车间智能管控系统等三大主要产品板块已逐步成型,当前已实现从单一产品到全板块产品,从试点应用到规模化应用的转变。其中,起重机智能安全保障系统实现合同承接同比提升152%,规模化成效初显;智慧能源管控项目实现项目落地。
五是科技产业化拓展有力。承接试车尾气治理类、龙穴生活区污水处理站改造等环保项目,示范效应和设计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船舶内装方面,实现国产化大型邮轮、国内高端客船设计等一批设计合同承接,进一步巩固船装既有业务领域。
六是海外业务稳步提升。首次亮相新加坡海事展,有力拓展海外大型船厂项目,持续提升海外影响力,全年重点围绕印尼、巴布亚新几内亚、孟加拉、沙特等地落实一批海外设计、总包业务,项目签约数量增量显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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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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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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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风机整机制造研发、风电资源滚动开发、风机配套设备研制、工程设计总包与服务为一体的风电相关业务和工程总承包、设计咨询勘察和船舶配套等业务。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23亿元,较去年同比下降41.85%,实现归母净利润1.46亿元。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风机装备制造业务出现下滑。由于风电行业内风机制造市场竞争局势加剧,风电机组中标价格处于振荡下跌趋势,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为保证订单质量,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主动规避质量较差或盈利空间较小的订单,坚持精益化经营、高质量发展,聚焦战略客户、重点客户,进一步提高公司订单质量。同时,2024年度,公司根据“滚动开发”的经营模式,积极推进在手成熟风光电场产品的转让工作。除风电方面的工程业务外,在建筑工程总包、设计、咨询等业务方面,公司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工程设计、勘察、咨询和监理实现营业收入6.02亿元,同比增长2.44%,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2024年传统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平稳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在市场项目和新业务领域进行新拓展。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林纳新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沈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下转1070版)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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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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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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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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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兴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明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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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兴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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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兴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荣华会计机构负责人:高明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