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泰紫金中证医药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4月29日,并于2025年4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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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4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5年4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将及时公告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以登陆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97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交割审计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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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割审计情况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发售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对购入项目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菁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交割审计,并出具了上述购入项目公司的交割审计报告(详见附件:苏州工业园区菁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一天职业字[2025]22694号)。
购入项目公司于交割审计基准日(2025年4月28日)的资产、负债情况详见交割审计报告。本基金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以及交割审计情况,按计划完成交易对价支付工作。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
变更登记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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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25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已认购“华泰资管-苏州恒泰租赁住房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全部份额,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专项计划已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启月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V”)全部股权,SPV已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菁英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有关权属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后,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和SPV公司已合法拥有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泰紫金苏州恒泰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泰租住,扩位简称:华泰苏州恒泰租赁住房REIT,基金代码:50808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4月25日起正式生效。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基金将自2025年4月30日起开通办理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25年4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具体办理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97)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物业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割风险;吸收合并未及时完成导致基金收益降低的风险;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行业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风险(与租赁相关的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资产维修改造、资本性支出等超预期的风险;投资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商业配套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调整风险、同区域内其他项目的竞争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投保额无法覆盖损失的风险、现金流预测及可供分配金额的预测风险、基础设施项目估值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处置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
3、其他风险:过渡期损益归属原始权益人风险、专项计划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法律、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尽责履约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