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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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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2版)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451,6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2024年12月25日,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0,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99,895,589.1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72,97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具体如下表: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为已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2,673,057.77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及2025年2月6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昊华科技《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昊华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昊华科技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情况,昊华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反映了其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按净额列示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49,422,950.92元,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451,6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2024年12月25日,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及2025年2月6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46,749,893.1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46,749,893.15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73,057.77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73,057.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3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49,422,950.92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17200-6号),认为:昊华科技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昊华科技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451,61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2024年12月25日,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及2025年2月6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及六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77.6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50,416.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49,561.3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20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71,949,583.74元,下调3,050,416.26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遂调整为4,496,949,583.74元

三、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逐笔统计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明细台账,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4、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相关自有资金账户,并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每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已对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附件《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说明:氟碳化学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为部分产品作为内部下游产品原料所致;含氟精细化学品中有部分自用,导致产量高于销量;特种轮胎提前备货,导致产量高于销量。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说明:氟碳化学品受配额影响,市场供需情况改善,价格上涨;含氟锂电材料、受市场供需错配影响,价格走低;橡胶制品型号规格较多,价格变化大;特种轮胎价格下降系产品结构变化;催化剂价格变动主要系镍系和铜系产品占比增多。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说明:受化工大宗原材料波动影响,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统计,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1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1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8、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附件1)。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和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前采取信函、传真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昊华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举行。

(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邮编100101

(三)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昊华大厦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吴女士

(五)联系电话:010-58650614 传真:010-58650685

(六)电子邮箱:hhkj@sinochem.com

(七)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2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华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至5月1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hkj@sino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昊华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和《昊华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军先生;

财务总监、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何捷先生

董事会秘书:苏静祎女士

独立董事:李姝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20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至5月1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hkj@sino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10-58650614

邮箱:hhkj@sino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4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一季度对外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禾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禾皓”),本次担保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化院”)为其参股公司浙江禾皓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浙江禾皓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8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禾皓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80万元。

●本次担保由嘉兴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反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统筹考虑浙江禾皓流动资金需求,浙化院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朝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浙化院为浙江禾皓提供总额为9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

2.2024年9月21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担保计划调整为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以及为合营或者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合营或者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在30亿元额度内决定和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有效决议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昊华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1)和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禾皓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27号8幢201室

3.法定代表人:孔小林

4.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2年12月22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服务;化肥销售;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关联关系:浙江禾皓为公司的联营公司。

8.截至2025年3月31日,浙江禾皓单体资产总额为18,266.18万元,负债总额为9,486.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8,779.83万元,营业收入为2,869.33万元,净利润为-64.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浙化院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朝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签署时间:2025年2月18日

2.协议双方:

甲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朝晖支行

乙方(保证人):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3.保证范围: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9,800,000.00(大写:玖佰捌拾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浙江禾皓科技有限公司(下“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浙化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以及为合营或者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合营或者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融资品种和具体项目确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4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各级子公司及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为12.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32%。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