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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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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5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28日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订,对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包括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股东大会”机构名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涉及的章节删除或将相关职责调整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以及其他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作出相应修订。有关条款的修订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1、《股东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对股东会运作机制包括“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股东会提案权”及“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百分之三降为百分之一”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并按照《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涉及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调整。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对董事不得托他人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等事项进行适配性修订,并按照《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涉及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调整。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回避表决。因本次董事会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不足3名,故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下同)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5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7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4,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刘策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中,徐增增女士持有34.715%股份,刘策先生持有4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关规定,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徐增增、刘策为公司提供的办公用房租赁具有延续性和可持续性。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

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等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通知。”

公司高度重视,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3年8月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执行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解释17号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暂行规定”、“解释17号”及“解释18号”准则。具体如下: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符合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提前清偿,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对于附有契约条件的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在进行流动性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施行该解释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17号规定,企业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在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4、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17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租赁准则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而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除外)。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自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

5、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施行该解释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5-03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等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将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高度重视,后续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5-026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职工监事张锋先生对本次监事会第二项议案、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第九项议案和第十项议案投弃权票。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5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张锋认为: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至今尚未解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确定。故本人无法保证2024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三、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张锋认为: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至今尚未解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确定。故本人无法保证2024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张锋认为: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否定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至今尚未解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确定。故本人无法保证2024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议案弃权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张锋认为: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至今尚未解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确定。故本人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弃权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本次财务报表编制、报告编制以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十、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监事张锋认为:鉴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相关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至今尚未解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确定。故本人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弃权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

十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监事会,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规范运作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在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1,709,321.18元。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331,644,474.53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分配利润为负,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0,093,964.73元,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0,093,964.73元。

基于上述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和担保额度: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2025年度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上限为14.7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江苏中物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拟在2025年度提供相关担保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贷款业务。

1、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9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提供抵押担保;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权担保有效期均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天柱西路8号1幢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售电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覆盖范围:机房所在地为北京、上海2直辖市以及广州、深圳2城市;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北京、上海、广东3省(直辖市));经营电信业务。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708,174,045.89元,负债总额21,351,063.05元,净资产1,686,822,982.84元,资产负债率1.25%,2024年度营业收入312,785,627.69元,净利润66,049,961.41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731,106,004.36元,负债总额24,550,673.10元,净资产1,706,555,331.26元,资产负债率1.42%,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78,133,745.64元,净利润19,732,348.42元。

(下转1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