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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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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17版)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的相关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3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5年4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名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内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外部监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对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认可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3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1-12月计提各类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1,87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418.7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6,455.3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1-12月,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874.16万元,对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1,874.1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3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8日和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和美康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嘉和美康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填列,最终结果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业绩预告暨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与公司已披露的《嘉和美康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及《嘉和美康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11.74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0,614.38万元,减幅为70.77%;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138.29万元,比修正前减少10,508.06万元,减幅为67.23%。

(二)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修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基于审慎性的原则,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对本期业绩数据进行了修正。本次更正数据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将主要亏损子公司由历史及当期可弥补亏损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296.79万元在本期不再确认,增加了所得税费用。

同时,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2025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调整减少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三)与审计师沟通情况

就上述造成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修正的事项,本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分歧。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更正事项,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不存在分歧,具体财务数据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已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坚持审慎性原则,保障业绩预告暨业绩快报的准确性。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由中兴华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199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52名。

(7)业务信息:2024年度总收入203,338.19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未经审计)。

(8)中兴华共承担170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中兴华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房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在国有企业审计、IPO审计领域有着多年的工作经验。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艳,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参与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具备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及关联股东对议案6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3552406147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35,419.39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为13,758.56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系公司

(1)收入及成本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整体经济环境及医疗行业环境的影响,部分客户需求释放递延、招投标节奏滞后、实施交付周期延长,导致当期订单有所下降,报告期收入同比减少14.85%,同时毛利率有较大幅度下滑。

(2)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公司结合经营管理情况、行业环境短期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及合同资产等资产计提了适当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虽然 2024 年公司继续加强落实应收款催收工作,但因医院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因此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本期的利润相关指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递延所得税资产减记

公司主要子公司嘉和海森、生科研究院持续亏损,结合2024年整体经济环境及医疗行业环境短期变化的情况,考虑到未来两至三年内公司在人工智能医疗领域应用方向、生物样本资源共享领域内还需持续进行高研发投入,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对主要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大幅减记。

(4)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

2024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7.59%。公司保持高研发投入,持续进行医疗AI技术探索、产品迭代,完善产品布局,重点关注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诊疗能力提升及专科专病智能化产品的研发,推出了基于嘉和医疗大模型的多场景应用并于2025年初发布新版智能化电子病历V7平台。这些研发进展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但持续的高研发投入也对短期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压力。

(5)对外投资的影响

2024年,公司联营企业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后的业务恢复期,产生较大幅度亏损,导致公司确认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损失金额扩大。

二、应对措施

1.持续进行产品与技术创新

公司将围绕国家关于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提升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引导政策,重点关注基于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的智能诊疗技术、专科电子病历及临床专科科研产品的研发,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产品成熟度,具体包括:

① 大语言模型技术在近两年发展迅速,为医疗信息化行业内技术和产品快速提升提供了新的契机。大语言模型可以在医患交互、辅助诊断、辅助治疗方案、病历书写、医疗知识查询、科研辅助、医学生培训等多个环节赋能公司相关产品。公司基于大模型技术底座与海量医疗知识资产,打造医疗深度认知中枢。临床场景下,与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双脑协同机制,将大模型的泛化推理能力与规则引擎的精准可控性深度融合,实现"认知智能+规则驱动"的双向增强闭环;建设中枢化决策支持引擎以及医疗AI应用开放平台,利用嘉和美康多年院内信息化系统集成能力,打造全院智慧化服务接入底座,支持产品即插即用,医疗业务分级提醒通用化适配,实现多技术框架、多厂商、多业务AI应用接入,开放行业生态共享。

② 进一步对电子病历进行智能化升级,研发多层次的电子病历生成归集模式,应用医保、医务联动的智能临床路径,融合病案内涵质控体系,提供高质量的医疗辅助决策支持,努力做到电子病历在深度、广度、效率、质量等维度全面领先。基于数据维度的完整性、数据集中的便利性、高质量临床知识库和丰富的科研转化经验,为医护人员提供更有效、更精确、更智能的诊疗过程决策辅助,有效提升各级医疗机构核心业务质量和效率。

③对急诊急救平台、重症监护系统、口腔专科等专科电子病历的研发持续投入,通过拓展数据导入维度、提升数据易用性、应用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专科电子病历的效果及效能。同时,利用已有的专科电子病历先发优势,研发以临床为核心的专科一体化平台,通过专科诊疗模型进行信息化引导和支撑,应用诊疗、医保、医务联动的智能临床路径,充分考虑专科临床科研需求,融合业财一体的运营管理方法,构建智能专科诊疗体系产品新形态。

④ 在智慧研究方面,在科研基础能力平台建设、多队列开放构建、可信数据安全共享、跨业务生态融合等多层面发力,塑造临床研究新业态。搭建包含基础分析工具、机器学习平台及基于大模型深度学习能力的多层次数据挖掘框架,面向不同专业背景的科研人员提供全链条数据分析挖掘服务;研究跨纬度数据融合与交互式智能分析,构建从细胞纬度到空间维度的全维度多模态数据研究体系,为疾病机制研究和新药靶点发现提供创新技术引擎,加速数据价值释放。

2. 提升销售能力

公司将继续增加在销售方面的资源投入,针对公司新产品以临床专科及智能应用为重心的特点,进一步提升销售团队专业素质及与临床专家进行沟通的能力,推动专科电子病历及科研专科产品的销售快速增长;同时,公司将推广服务型销售模式,通过为客户提供评级和考核咨询、科研线下服务等方式提升客户对产品及品牌的认可度,增加客户对公司其他相关业务产品的购买意愿,使得单个客户的复购率、客户价值不断放大。

3. 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交付效率及客户满意度

公司在实施交付和客户服务方面还将继续加强,通过合理化布局实施交付团队、增加培训提升具备实施多产品能力的人员比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实施交付效率,降低成本。公司还将继续优化终端客户售前售后服务体系,实现医疗机构客户服务的效率和体验双提升, 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复购。

4. 建立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晋升制度、内训提升制度、激励机制,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满意度;同时,以分享精神和开放的心态引入高质量的外部专家,打造了一支富有竞争力的队伍。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综合实力,通过建立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专业人才的忠诚度和积极性,并吸引更多优秀的复合型人才加入。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经本公司2025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的差错及会计处理

1、2022年度、2023年度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经公司自查发现:

①部分已预先进场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下游客户签约匹配上销售项目的外采技术服务费成本及时结转相应成本并确认当期损益,致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成本确认存在跨期错报。

②公司2023年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预计技术服务费成本对预计可变现净值的影响,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足。公司根据自查结果,对2022年和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单位:元

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上表中正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增、负数表示科目金额调减。

2、2022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单位:元

3、2023年度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单位:元

三、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对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对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审计机构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对于上述更正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5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9.50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35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83,172.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457,179.15元。

截至2021年12月9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已更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科技金融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鉴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和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嘉和信息、上述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述银行应当以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此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本次拟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截至2024年8月,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总计回购A股股份1,004,378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49,983.55 元(包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004,378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已回购股份剩余0股。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嘉和美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嘉和美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和美康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3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32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下转1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