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18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6,117,402.41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354,193,915.51元,母公司单体未分配利润为15,702,223.45元。鉴于2024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220,199.63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30,038,020.15元。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26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期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过户14,75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137,570,846股变更为137,585,59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570,846元增加至137,585,59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公司同步修改《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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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全文涉及“监事会”、“监事”表述的均予以调整及删除,涉及“股东大会”表述的均修改为“股东会”,未逐一详细说明。《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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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