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帕瓦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1所述,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我们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其他应收款、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2所述,帕瓦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就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完整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帕瓦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1、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帕瓦股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帕瓦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帕瓦股份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帕瓦股份公司对《警示函》指出的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进行了自查,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
上述事项表明,帕瓦股份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帕瓦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帕瓦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帕瓦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尊重且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谨慎原则出具的审计意见,并且十分重视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专门的交谈、沟通和了解,我们认可审计报告的内容,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认识到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自查并完善各项内部控制,逐步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对各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的内容、实质和操作规范要求,提高合规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督促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修订并完善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体系。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等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循收入确认原则,规范销售合同审核流程,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其对会计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业务部门将销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及时递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确保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法规及准则要求。此外,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及责任主体,加强用印申请、审批、记录的全流程管控,提高印章使用的透明度与安全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的影响,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说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审计报告意见中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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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主要涉及收入、成本、固定资产、资产减值损失、利润等报表科目。
一、概述
公司发现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披露不准确,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3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调整情况
1. 向供应商多付工程及设备款
本期公司经自查确认,公司2023年度存在与供应商交易价格不公允的情形,累计向部分供应商多支付工程及设备款18,000万元。公司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承诺,将对相关供应商未归还的多付工程及设备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对外报出日,相关供应商尚未归还上述多付的工程及设备款。
2. 其他更正事项
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经自查确认存在《警示函》所指的情形,包括虚增营业收入、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等问题,并对自查发现的上述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3.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累计影响数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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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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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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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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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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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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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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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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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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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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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信息调整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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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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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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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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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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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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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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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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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和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督促全体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财务人员培训及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编制及审核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并拟将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公告中“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部分补充内容如下(加粗部分为本次补充披露内容):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206,36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125.3874万股变更为15,904.7514万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6,125.3874万元变更为15,904.7514万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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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以上会议资料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宝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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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根据上述时间、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8: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友谊北路57号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电话:0575-80709675
邮箱:dongmiban@zhujipower.com
联系人:黄益芳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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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帕瓦股份 证券简称:688184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9.45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88元,共计募集资金为174,288.5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34.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2,053.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40.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7,170.48万元,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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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等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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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于2025年4月28日对帕瓦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无法判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帕瓦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影响,因此无法对帕瓦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发表鉴证意见。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大额支付的相关凭证、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实际控制人张宝出具的承诺函等资料,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据确定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对帕瓦股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影响,保荐机构无法对帕瓦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2024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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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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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书面和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怀义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上接1125版)
(下转112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