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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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4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且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
二、申请综合授信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能够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1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国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薪酬考核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合理、有效。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编制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2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9.6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4、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具体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而需回避表决,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30 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73.59万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225.10万元。
为更好的维护全部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以及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8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人)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52,937.55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6,00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518.61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9,271.16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末余额)2,445.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13人)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2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度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从事证券服务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质控服务,近三年已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先生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近三年因同一项目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一次及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一次。除此之外,吴舟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舟、签字注册会计师翟迎春、质量控制复核人应镇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含税);系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到本年度执行审计业务完毕,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6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损失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53.34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883.45万元。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经测试,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35.7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272.53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闵大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如下: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系与2024年度同类业务发生额比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光纤耦合模块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8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光华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23号《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9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195,935,769.6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543,184,230.4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于2022年03月29日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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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开立了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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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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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形成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形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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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7.96万元及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38.66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2)01050号);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903007880160000170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城支行(105489010400160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新区支行(512906530910818)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51583100001064)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共计15,027.95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产业园支行(0706678451120100017322)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募集资金438.66万元用以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及其收益的情况如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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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共取得收益18,244,661.92元(含税),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本金及收益于到期当日均已转回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有40,50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大额存单未到期。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于2024年5月22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2024年12月23日,从浦发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89030078801800001795)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超募资金8,000.00万元、8,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24日,从中信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城支行(8112001013200650686)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超募资金500.00万元、2,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充项目”、 “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激光器(VCSEL)及光通讯激光芯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897.85 万元(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8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节余金额为20,855.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光华芯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光华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光华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2024年度,长光华芯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长光华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 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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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对应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理财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5-029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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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闵大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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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3:30-14:30)
(三)现场登记地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512-66896988转8008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