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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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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7版)

智慧物流行业通过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物流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和高效化。随着这些技术的不断深化应用,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在仓储、搬运、码垛、拣选、包装及装卸等环节中的表现更加成熟,通过整合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物流全过程的协同运作和优化管理。当前,人工智能、云计算、数字孪生等技术与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的深入融合,不仅提高了物流的自动化水平,还使得物流系统能够进行自我优化和预测分析,增强了其自主学习能力,将进一步优化智能路径规划、需求预测、智能运输等方面的物流作业流程,从而提升决策精度与效率,实现复杂场景下的自主化操作,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物流环境。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成熟,智慧物流将向“数字孪生+自主决策”演进。

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智慧物流行业目前正处于从自动化向智能化转型的关键阶段。随着物流系统中智能设备的普及和物流网络的完善,行业正在逐步实现从“人工作业”向“智能作业”的转变。在新能源、半导体、消费电子、食品医疗等下游行业的增长趋势下,智慧物流行业市场空间广阔。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物流装备行业发展,并从政策上加强引导,加大扶持力度,相继出台了《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与规划,旨在推动建立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助力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以及应用智能化转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我国实体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根据CIC灼识咨询统计,未来随着物流智能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工业智能化的全面推广,预计到2027年度中国智能物流装备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920.2亿元,2023年至2027年度的年化复合增速达18.3%。智慧物流是降低产业物流成本,是提升国家经济效益、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推力,符合未来国民经济及行业发展方向。

AMHS(自动物料搬送系统)是晶圆厂和封测厂的“物流大动脉”,作为智慧物流中的细分领域和半导体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其国产化进程正在加速。由于半导体产品的高附加值、精密性和对环境条件的严格要求,其物流服务具有更高的技术门槛和定制化需求。随着半导体设备国产化的持续推进,AMHS的应用场景已从半导体晶圆制造扩展到先进封装、功率和化合物半导体、硅片与面板行业。技术演进方面,AMHS正从单一搬运功能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升级,数字孪生技术用于虚拟调试与能耗优化,人工智能算法提升动态调度效率,自主移动机器人(AMR)与天车搬运系统(OHT)的协同应用拓展柔性生产场景。此外,在化合物半导体、先进封装及新型显示领域的渗透率提升,进一步打开了市场空间。根据SEMI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半导体设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280亿美元。AMHS在整个半导体前道设备市场中的占比约为3%,预计到2025年,全球AMHS市场规模将达到39.2亿美元,中国市场规模将达到11亿美元,国产AMHS厂商在国内市场的份额有望逐渐提升,并在部分细分领域取得突破。国产AMHS厂商陆续发力新产品,以及进口海外半导体设备受限,AMHS国产化将为国内厂商带来广阔的成长空间。尽管短期内日本大福、村田仍主导全球市场,但国产厂商通过技术引进、联合研发及垂直整合,有望在短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进行国产替代,形成差异化竞争力,最终在全球供应链中占据重要地位。

AMHS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系统集成复杂度、高精度控制能力及极端环境适应性等方面。AMHS需要整合天车搬运系统(OHT)、自动导引运输车(AGV)、升降机(Lifter)等搬运设备与物流搬送控制系统(MCS)、仓储自动搬运系统(LCS)等软件系统,实现全厂级物流路径优化与实时调度,涉及机械设计、电气控制、软件算法及网络通信等多学科技术融合。天车搬运系统(OHT)需在高洁净度环境中实现高速、精准、稳定搬运价值高昂且易破损的晶圆,同时满足低振动、产尘量趋近于零的严苛要求,以确保晶圆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对轻量化结构设计、伺服驱动精度及动态响应算法提出极高挑战,操作系统与多核异构架构等底层技术存在“卡脖子”环节。对于国内AMHS企业来说,起步晚,经验积累少,面临着layout布局设计能力、设备性能、软件系统、行业经验等诸多方面的挑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与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领域,坚持创新和质量双驱动的发展战略,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升级,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成为行业知名的智能装备供应商。

公司的自动化产线和各类精密激光加工智能化专机,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池电芯、模组/PACK制造以及电池回收/拆解领域,同时也覆盖了家电厨卫、装配式建筑及汽车零部件等行业。公司前瞻布局圆柱全极耳电池,在业内率先突破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技术难题,推出了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段全工序设备和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等系列装备,具有先发优势,产线效率、良品率更高,且拥有更加完善的专利布局,形成了技术、工艺、产品、市场等多方面领先优势,技术水平和市场份额处于行业领先。2022年10月,公司“圆柱全极耳锂电池激光焊接设备及全自动组装生产”入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联合会发布的“第七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名单。公司的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和智能化专机,具有高柔性化、多兼容性特征,自动装配线在良品率、定位精度和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司的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和智能化专机,在焊接精度、密封耐压强度、设备故障率等方面具有一定领先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整体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大新兴产品和重点市场拓展力度,推出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电芯结构件、钙钛矿等多类新型装备,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的智慧物流装备与系统在新能源电池、半导体、消费电子、医疗健康等领域形成了一定领先优势,东风系列AMHS系统包含天车搬运系统(OHT)、高速塔式提升机(Tower)以及线边密集库(Stocker)等核心设备,可以帮助半导体晶圆厂实现大规模量产条件下的高效、安全、无尘的全自动搬运和仓储,系统整体设计行业领先,打破了部分核心设备的国外垄断,目前已经实现部分设备的国产替代。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大圆柱电池正迈向产业化高速发展的新阶段

随着圆柱电池在电动工具电池、电动二轮车电池等领域的深入应用,以及东南亚小动力市场和海外户用储能市场的拓展,圆柱电池的出货量持续提升。GGII预计,到2030年中国圆柱电池出货量将超400GWh,2023-2030年复合增长率超50.1%。根据《2024中国大圆柱锂电池行业发展蓝皮书》显示,大圆柱电池在细分市场表现突出,凭借生产成本更低、壳体成本低、PACK成组效率高、能量密度高的优势,大圆柱电池2024年在户用储能、便携式储能以及二轮车市场的出货量同比增速都将突破100%。

不同系列大圆柱电池凭借独特性能与优势在不同细分市场占据主导地位,3系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电动二轮车市场、新能源汽车市场,4系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便携式储能以及户用储能市场,6系产品应用于工商业储能市场。3系、4系大圆柱将加速替代便携式储能、二轮车市场的小圆柱电池,相较于新能源汽车、电力储能及工商业储能市场,圆柱电池在便携式储能、电动二轮车市场渗透率较高。主要在于这两类市场用电池系统容量较小,对电池的体积﹑重量较敏感,并对电芯灵活串并联提出更高要求,与圆柱电池尤其是大圆柱电池匹配度较高。

中国企业在圆柱电池新的应用场景如BBU备用电源、机器人、eVTOL等新的应用场景的开拓走在行业前列,且部分企业已经在上述领域开始批量供应圆柱电池产品。“半固态+大圆柱”的组合逐步开始应用于eVTOL市场;人形机器人也将为大圆柱电池拓展应用边界,要求锂电池同时满足高能量密度、高功率、高倍率、高安全和长寿命等多重要求,无疑也是大圆柱电池的又一应用赛道;AI服务器的功率提升正在推动BBU技术快速迭代,叠加数据中心BBU极度重视安全性与稳定性,且对电芯成本不敏感,全极耳大圆柱能显著提高电芯的热安全性,因此也将成为其高附加值应用市场。特斯拉4680供应起量,宝马大圆柱电池2025年装车消息,以及多元应用场景蓄势待发,都将成为大圆柱电池全面产业化的拐点,由此也将带动中国46系大圆柱产业链高速发展。

公司率先突破了圆柱全极耳关键核心工艺和装备技术,从无到有构建了覆盖不同结构和工艺路径、不同装备形式、不同产能规模的圆柱全极耳系列智能装备,率先实现了圆柱全极耳电池量产组装线的成熟应用和批量交付。同时,公司作为圆柱全极耳电池智能装备的引领者,通过十数年的创新和工程经验积累,已建成超过100万级的专业工艺数据库,再结合多维检测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数字孪生的赋能,助力客户有效缩短产业化周期。并通过激光调制技术等多个新型焊接系统,实现更出色的飞溅抑制、更精细的焊接过程,有效提高产品一致性、降低生产成本,助力大圆柱电池全面实现精细化、大规模制造。

(2)多领域需求驱动固态电池产业化提速

固态电池在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巨大的应用潜力和市场价值,从材料到设备,固态电池产业链逐渐完善,多家企业已布局并取得进展,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速。根据GGII预计,2024年固态电池出货达7GWh,2030年出货有望超过65GWh;到2035年,出货量有望进一步扩大至超过300GWh。从终端市场来看,固态电池场景应用边界明显拓宽,除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电动工具等传统领域以外,随着eVTOL、人形机器人等新兴行业高速发展,其对电池能量密度、安全性、倍率性能等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固态电池有望在新兴领域率先迎来批量应用。同时,我国高度重视固态电池作为新型储能技术路线的发展潜力,已推出多项政策文件,支持固态电池作为储能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应用。长远来看,随着固态电池研发持续推进,性能和成本进一步得到优化,固态电池亦有望在储能领域逐步渗透。

(3)半导体AMHS国产替代进程加速

受地缘政治、国家政策因素与国外技术限制影响,国内半导体设备的国产化率较低,在此背景下,中国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大力推动国内半导体技术的创新,加速半导体产业的国产化趋势。AMHS作为半导体设备的一部分,是助力晶圆厂降本增效的关键设备,国产替代空间较大,国产化发展也在提速。AMHS下游应用场景已逐渐从半导体晶圆制造,向先进封装、功率和化合物半导体、硅片与面板行业渗透。随着晶圆制造工艺愈发复杂,晶圆片尺寸从8寸到12寸不断增大,物料的安全搬运需求日益凸显,AMHS在12寸晶圆厂已成为智能制造的标配。根据SEMI的数据,日本大福与日本村田合计占全球AMHS市场90%以上市场份额,在国内AMHS行业的市占率达90%以上。考虑到AMHS技术壁垒较高,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存在路径依赖,导致更早入局的海外厂商份额领先。在高端半导体设备受限的背景下,国产AMHS厂商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适应新的挑战,国内市场份额有望逐渐提升,并在部分细分领域取得突破。

从行业发展趋势和投资规模来看,半导体市场的总体规模将持续扩张,新建晶圆厂的数量也将不断增长。一方面,全球各地的半导体厂商正积极扩充生产基地以提升产能;另一方面,主流制造商通过整合资源优化工厂布局,推动大规模生产效率的提升,将进一步刺激AMHS系统需求的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533.2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4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4,104.8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962.4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28.3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341.7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86.61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4,533.24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533.24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审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9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是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26,190.71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1,477,340.25元。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197,207.58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3,071,946.7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95,269,154.3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91.63%。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197,207.5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14%。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2024年度年度公司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顺利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陈清松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勇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5.0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逸飞,实施后A股扩位简称为ST逸飞激光。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

●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5.2条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扩位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激光”

(二)证券代码仍为“688646”;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25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1天,5月6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涨跌幅不变,仍为20%。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动态预警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异常。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确保每笔资金支出均经过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完善收入确认流程与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根本前提,提高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关联方申报与关联交易审核管理机制,加强并细化资金管理,严格把控付款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持续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

咨询电话:027-87592246

电子信箱:ir@yifilaser.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

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逸飞激光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意见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有效保证内部控制的严格执行,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飞激光”)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逸飞激光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及精密激光焊接与智能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7,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逸飞激光向传众公司支付5,100.00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4,845.00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4,533.99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83.00万元支付给1家其他公司。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逸飞激光支付款项的性质以及上述收付款单位与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逸飞激光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逸飞激光按照募投项目总包方的资金指定代付委托,向募投项目的分包方支付资金5,100万元, 其中4,533.99万元流向了逸飞激光的6家客户。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这种情况表明逸飞激光与募集资金管理及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董事会对上述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及审计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时、准确、充分的履行信披义务,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采取如下措施尽快解决上述事项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重点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和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内部审计的频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动态预警机制,及时识别风险异常。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事前审核把关,确保每笔资金支出均经过合规性审查,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完善收入确认流程与操作规范,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以确保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为根本前提,提高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强化关联方申报与关联交易审核管理机制,加强并细化资金管理,严格把控付款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控制风险隐患,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3、公司将加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大股东、董监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的合规培训,并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将会定期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各业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后续将持续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继续以积极的态度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管理和精心规划好未来的发展方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进展暨标的公司

股权转让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武汉逸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武汉逸飞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持有的逸飞资本2%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逸飞资本的股权由49%增至51%,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逸飞资本股东焦伟拟将其持有的逸飞资本49%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49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以0元对价转让给关联方武汉逸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轩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逸轩投资持有逸飞资本4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受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变更情况

逸飞资本于近日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直接持有逸飞资本51%的股权,逸飞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后的股权登记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4

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召开

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ifilas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吴轩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树先生

独立董事:潘红波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卫斌先生

保荐代表人:吕彦峰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08日(星期四)至0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ifilas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7592246

邮箱:ir@yifilas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3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逸飞激光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下转11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