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357.92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4,382.86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76.9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67.6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9,760.85万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48.36万元。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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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城市污水处理市场规模预计突破6000亿元,提标改造及工业废水处理需求激增?,政府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按效付费”机制提升污水处理厂与管网一体化运营效率?,国家明确要求2025年前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针对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新建、扩建项目持续推进。根据《"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1200亿元用于城市地下管网改造,重点推进23.5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更新,带动智慧管网监测系统需求激增。另外《关于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40%,目前31.5%的治理率意味着超3万个行政村需新建处理设施,形成年均800亿元增量市场。2023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环办水体〔2023〕15号),明确要求到2025年,全国污水处理厂平均能耗降低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超25%。政策驱动市场的增量,给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同时污水处理细分行业的市场份额在快速增长,工业废水的处理、智慧水务的技术不断升级和落地,以及污染物质回收等细分市场增速扩大。
在"环境治理现代化"政策导向下,行业呈现三大结构性机会,需要具备工艺包设计能力的企业,具备市县一体化项目推动运营能力的综合运营商,提供再生水交易、污泥制氢等新模式的资源化企业。国中水务不但具备工艺设计能力,同时拥有大型水厂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营经验及能力,是符合现在市场需求的环保综合运营商。
在强大的市场机遇面前,行业也同时存在发展的瓶颈,普遍的管网老化、运营成本高及技术适配性不足仍是制约因素,部分中小城市财政压力较大?等都给生产运营带来极大的挑战和要求。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采用BOT、BT、EPC等经营模式。
1、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旗下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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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开展。中科国益是从事水处理领域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具备承接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项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代理和销售以及环保咨询的资质和实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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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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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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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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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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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8,213.25 万吨,同比减少30.7%;污水处理结算量9,614.03万吨,同比减少21.17%。(注:2024年未包含秦皇岛项目处理水量及结算水量,秦皇岛项目2023年结算量统计至7月31日,自2023年8月1日起秦皇岛项目被政府接管。)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5-0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4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799.9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7,215.6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2,827.95万元,其中公司专项账户期末余额536.6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9,000万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291.3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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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0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536.63万元,其中公司专项账户余额为536.6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9,000万元(详见三、(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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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2:该账户于2019年4月29日注销。
注3:该账户原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291.3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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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2: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3: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于2019年11月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无结余资金。
注4: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额已使用完毕,于2020年4月2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0.9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后转至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注5:①由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子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②由于期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2月1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销户手续,产生的销户结息2,205.32元,扣除工本费及手续费4.62元后剩余2,200.70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又将2,200.70元转至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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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2024年第306期(鑫和系列)产品编号:AA0203241213004(91天)已于2025年3月14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9,000万元,收到产品收益(含税)43.75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终止、出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投资总额由23,402.04万元变更为23,980.49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2,835.00万元不变,将该募投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部分剩余募集资金3,762.77万元调整至该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
公司于2020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9,896.8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193.47万元。2021年9月,公司与汉中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和汉中市汉江供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整体出售包括本募投项且在内的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的全部资产,本次交易中本项目售价无法单独核算,交易转让价格合计为37,393.50万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19,770.87元,转让方债权价格为17,622.63元.,详见公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编号:临2021-051)。
(二)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资金转投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1。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8,001.75万元。因部分污水处理场站的建设选址原因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原计划的8,001.7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较多募集资金,且近期当地政府亦无快速推进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投入早日产生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6,736万元转投入到“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填补其资金缺口,推进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538.31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222.10万元(含利息收入),存储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46。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公司终止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将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102.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用于专项存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此募集资金专户含结息收入102.24万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募集专户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102.24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未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国中水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中水务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国中水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阅公司公告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尚无法确定投产时间和预计效益,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国中水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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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调整后投资总额94,339.23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其中包含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即公司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中包含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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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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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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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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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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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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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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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宏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亚佼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11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