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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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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57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6号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7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8号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1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下午以“现场+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在嘉定新城大厦(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会议室召开。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维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4号公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24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转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5号公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5-01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01至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5年5月26日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9711 联系人:王珏、刘建新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1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8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概况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5,889.25万元,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依据及构成

1、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年内,结合独立第三方评估师评估结果,根据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差额,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损失1,823.92万元。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原则,本年度确认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1,065.21万元。

(2)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基于共同的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归类,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已发生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通过预估其整个存续期内的现金流量现值,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上述原则,本年度确认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3,000.12万元。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5,889.2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20.53万元。

二、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和财务状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暨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成员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1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主要原因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338,884.7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338,884.70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300,164,279.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641,744,729.41元,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7,405,844.71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0,565,710.30元)。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本表2022、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经追溯调整后的数据,具体详见公司临2025-018号公告。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4,338,884.7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公司需要通过留存部分资金以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增强公司及在管项目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不动产资产管理、不动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为保障公司在管项目的正常开发、运营和管理,公司在2025年度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实施“聚焦资管主业、加快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不动产资产管理和不动产投资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果。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公司将积极主动把握房地产行业构建发展新模式带来的战略机遇,在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战略转型,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跨境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1、在公司加快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拓展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基于行业惯例及合作伙伴合理商务诉求进行项目跟投以实现利益绑定,从而有助于公司获取更优质的项目管理机会;

2、公司可能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已投不动产项目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以确保已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运营;

3、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更好应对市场环境波动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流动性安全边际并加强公司偿债能力;

4、公司需要预留部分资金以把握潜在的战略合作机遇。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公司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此外,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还将根据监管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强化职能定位,聚焦不动产资管主责主业,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努力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四、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90,565,710.30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7,405,844.71元。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宝神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公司分红2,560,000,000.00元。公司不动产投资业务主要在母公司开展,2023年及2024年,在房地产行业严峻形势下,为了加快资金回笼,公司在管基金项目加大了非持有型可售公寓的去化力度,销售单价有所下调。此外,公司在管不动产项目整体经营承压,部分项目资产评估价值有所下降。因此,母公司产生较大投资损失,故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战略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公司经营需要及未来转型发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18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查,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的有关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梳理、再复核。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将并表结构化主体的他方出资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受让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安石”)和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管”)各51%股权所形成商誉资产组的认定范围;将安石资管与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合作协议》中安石资管促使第三方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珠海安石宜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珠海安石基金”)财产份额的义务,按企业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一)结构化主体合并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包括上海雷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光控安石-上海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上述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表时,公司将他方权益级/平层级出资计入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及《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二、(三)内容描述,对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为有限寿命的主体(例如明确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企业)中其他投资人的出资,在个别报表层面和合并报表层面应当分别考虑。在有限合伙企业个别报表层面,如果其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投资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特殊金融工具的其他特征,应分类为权益工具。在合并报表层面,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结构化主体到期清算是确定事件且不受企业集团的控制,在清算时承担了向其他方交付现金的义务,应当将其他方的出资分类金融负债。

公司对上述并表结构化主体的合伙协议进行了认真复核,并结合监管案例和审计机构意见,将并表结构化主体的他方出资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负债”。

(二)商誉资产组认定

2016年公司与EBA Investments (Advisory)Limited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分别受让光大安石和安石资管各51%股权。在进行资产组划分时,公司以实际收购的法人主体为维度将光大安石及安石资管分别划分为两个资产组,并据此分摊收购对价,计算得出光大安石作为法人主体的资产组的商誉金额为12.64亿元,安石资管作为法人主体的资产组的负商誉金额为278万元。

经过公司对被收购主体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进行系统性复核,对不动产资管业务的业务价值链及业务逻辑进行全面解构与分析,公司认为:光大安石、安石资管虽在法律形式上分属不同法人主体,但在不动产资产管理业务上已形成高度战略协同。光大安石侧重交易端的投资与退出,安石资管则侧重于通过持续改善在管项目的经营表现释放资产价值潜力并实现资产价值提升。两家法人主体通过业务资源、组织资源及管理资源的多方面协同,从实质上共同构建了光大安石平台涵盖“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闭环式业务结构。二者已实质构成难以分割的价值创造单元。公司调整受让光大安石和安石资管各51%股权所形成商誉资产组的认定范围,即:商誉资产组包括光大安石及安石资管开展的不动产资产管理服务,公司按调整后的商誉资产组认定范围对初始商誉原值进行了调整,并重新测算了调整后商誉资产组各期的可回收金额及账面价值。

(三)恒承实业合作协议

2017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安石资管应促使第三方在约定期限内受让恒承实业持有的珠海安石基金财产份额,珠海安石基金间接投资于公司并表的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截至2023年末,安石资管可能存在被恒承实业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从审慎角度出发,安石资管已计提预计负债10,688.18万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认真复核,将《合作协议》中涉及的事项作为嵌套衍生金融工具的金融负债。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本次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相关科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次差错更正不涉及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调整。

2、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次差错更正不涉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就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立信所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和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三)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1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24-041号公告。根据行动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积极开展和落实相关工作,现将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促进稳定发展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坚定以不动产资产管理为核心主业,持续培育不动产“大资管”业务体系,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跨境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

2024年度,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发挥不动产“大资管”专业优势,以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导向,加快培育咨询服务、代建开发、项目监管等业务,持续打造国内领先的跨境不动产资产管理平台。年内,公司成功签约青岛综合体项目定位咨询业务、福州商业项目管理咨询业务、重庆商业项目运营监管业务及商丘仓储物流项目定位咨询业务,中选成都商业项目运营管理业务,并新增入选多家知名金融机构代管业务白名单。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在管投资管理类项目达21个,另通过受托管理模式为第三方业主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项目26个、提供咨询服务类项目9个。其中,公司在管投资管理类及受托管理类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合计达462.64万平方米,涵盖消费基础设施、写字楼、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酒店及公寓等多种不动产业态类型。

为应对经济形势及行业竞争带来的挑战,公司于2024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在管项目的管控力度,全力保经营、稳效益。一是加强对消费基础设施项目商户经营表现的监测评估,动态优化品牌组合,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二是多渠道深挖市场潜力,精准服务客户需求,主动对接光大集团体系内企业资源,成功为多个在管写字楼、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引入优质大宗承租方。三是逐一对接在管项目存续融资机构,落实多笔大额融资置换,推动在管项目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下行。四是加强在管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并实现全年零伤亡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修订分红条款,注重股东回报

多年来,公司始终将“创造股东价值”作为使命之一,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2024年度,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利润分配政策变更的有关内容。2024年5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故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改善财务状况,统筹好业绩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动态平衡。同时,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配套监管规则,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当前及未来盈利模式、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基础上,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款,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及股份回购规划,合理提高分红率和股息率,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努力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有效信息,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公司累计发布定期报告4份(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临时公告78份,披露了主要经营数据、关联交易、对外融资、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公司于2024年4月披露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阐述了公司对于公司治理、员工发展与成长、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秉持的理念、推行的工作与达到的成效。

此外,公司通过投资者联系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年内,公司回复上证e互动平台问题55个,回复率100%;召开业绩说明会2次;接待投资者调研2次。公司在不违背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答复投资者较为关心的问题,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等信息,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四、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紧紧围绕公司法人治理层、重要岗位和各级“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以加强廉洁教育、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公司纪委保持高压态势,持续纠“四风”、树新风,深化风腐同查同治。

2024年度,公司完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违规问责办法》《公司监督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能力建设,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年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等议案;组织独立董事考察活动2次,实地走访调研了公司位于上海、北京、重庆的多个在管项目。公司努力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独立董事履职、党内监督机制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流程的有效融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厚植合规文化,每月定期向全体董监事发送《光大嘉宝董监通讯》,及时传达最新监管动态。此外,公司还组织董监高积极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筑牢和强化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进一步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是基于行动方案以及公司执行情况而做出的评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5-022

债券代码:137796 债券简称:22嘉宝0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钱明、陈宏飞、孙红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9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内容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钱明、陈宏飞、孙红良:

经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嘉宝”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11月9日,你公司向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华恒兴业、华恒业及华富新业面临资金还款及开发建设资金压力情况下,……光大嘉宝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并在履行光大嘉宝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给予流动性支持,承担还款责任,以维护光大嘉宝的声誉”。2022年11月11日,你公司向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说明函》,称“……光大嘉宝于2018年11月9日向光大银行、光大北分出具了《承诺函》。光大嘉宝在此明确并同意《承诺函》将持续有效直至华恒兴业和华恒业向上海晟科全额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若华恒兴业和/或华恒业未向上海晟科按时足额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光大银行和/或光大北分均有权要求光大嘉宝履行《承诺函》的约定”,并称“为免疑义,除覆盖上述展期事项外,光大嘉宝在《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性质、程度及范围)不因《说明函》而有所减轻或加重”。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债务尚有38.3亿未偿本金。

上述函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担保,且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8〕20号)第9.11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第6.1.10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你公司未在2018-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重大担保,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存在未合理分摊商誉且未按规定进行减值测试、未及时确认和计量相关金融工具的行为,导致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数据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时任总裁钱明,未能勤勉履责,对上述重大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披露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钱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总裁陈宏飞,未能勤勉履责,对上述重大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披露,未在2018-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重大担保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宏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孙红良,未能勤勉履责,对上述重大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披露、未在2018-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重大担保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孙红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今后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